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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2 年内行使 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以债务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需通知第三人即可 D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我的答案: D 老师:这个C选项是错在要以诉讼方式?还是通知是债务人?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B.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正确答案 : B,E 【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选项C有疑问,老师你好,我想问问什么时候是自知道什么时候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 )。 A.信息公开制度 B.告知制度 C.行政案卷制度 D.教示制度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问题:D选项,教示制度不是具体在下发文件的时候才算吗?这道题目不是问的这个条例的规定吗?这个规定不是应该算信息公开,告诉人家有啥规定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 B.租赁期限内,由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C.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D.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亲属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租赁合同 答案解析 : (1)选项A: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B:租赁期限内,由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规定的维修义务。 问题:A为什么错,解析就是这样啊?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裁定受理和法院公布受理这两者日期有什么关系?能举个例子
老师好,法定盈余公积能用于股东分红吗
老师,请教一件事,比如现在甲方欠我这边公司工程款5万元。有个项目总金额是10万元,其中我这边土建6万,另外一家防水4万,项目工程款先下来6万,本来都是付给这边土建的,因为这个项目后面还有工程款,到时候一起付给防水的。但是甲方实际只付了这边土建4万,另外2万扣下来付给防水的。那我这边在甲方账上余额是不是5+6-4=7万元啊,当时综合考虑就同意了。我这边记账就是我这边土建只收到了4万。现在尾款下来了,甲方说要从工程款中再扣4万给防水。我说不是只要给2万就可以了吗?对方说之前那2万没给防水,我说那给谁了,她说在她那边往来账上余额里,可是她的余额里也是7万元,跟土建这边一致的。现在搞的有点太绕了
做账系统什么时候开始结账,做账结束就要点结账么?
请问老师,个人专项每月扣除4000,个人社保个人部分469.16,每月发12469.16给他,年终奖发36000,年终奖合并汇算,那么她这一年一共会缴纳多少税啊?
捐赠金额确定,有购入价不是按购入价?没购入价才市场价?
个体肉蛋禽类,如果开票总金额,一季度超过30万,开到50万,增值税怎么交,所得税怎么交,查账征收
补充去年的银行借款,漏记录,应怎么做分录
怎么结转成本?做账流程能讲一下吗
老师好,如果不想让小股东分走利润有什么好办法,提取盈余公积可以避免吗
给客户维修打印机发票是打印机配件,入账是入业务费还是维修费
您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内容”是基础,得先知道行政机关做了啥行政行为,才谈得上后面知道能不能复议、找谁复议、啥时候复议这些事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期限”是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连在一起的,属于能申请复议的关键信息,申请期限从知道这些复议关键信息那天开始算,但从最早知道行政行为内容那天起最长不能超过1年 。比如说行政机关1月1日做了个行政行为咱知道了,结果到10月1日才知道能复议、找哪个机关复议、啥时候得申请完,那虽然从10月1日知道复议信息起有60天能申请,但因为从1月1日知道行为内容起算已经快1年了,所以实际申请时间得在剩下不到2个月里,这就是两者的关系。
老师您好,我还是不能理解,这个结构图里没有提到权利期限这几个字
权利机关期限这几个字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内容到申请期限,没有一个字在说权利机关期限的
您好,在行政机关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机关和期限的情况下,申请期限的计算规则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权利、机关和期限起算,同时受从知道行为内容起最长1年的限制。 虽然没有直接提到“权利机关期限”这几个字,但“知道/应当知道申请期限”其实隐含了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机关和期限这些内容。因为申请期限是在知道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向哪个机关申请的基础上才存在的概念,所以二者是相关联的。 1月1日知道行为内容(收到处罚),10月1日才知道能复议、找谁复议、啥时候申请(这就是知道了权利、机关和期限,也就是知道了申请期限相关的情况),然后申请期限从10月1日起算,但受1年最长限制,所以要在剩下约2个月内申请。
谢谢老师,我明白了
祝2025年:高分通过考试 !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您,感谢您给我一个五星好评~
另外就是这个行为内容是必经的地方对吗
您好,对的,行为内容是必经之处。就像盖房子得先打好地基一样,得先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比如给你开了张罚单、发了份行政许可之类的),你得先知道有这么个行政行为存在,这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后才会有后续关于知不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相关权利、机关和期限,以及申请期限怎么算这些事儿。要是连行政机关做了个啥行政行为都不知道,那后面申请复议这些程序就都没法启动啦,所以行为内容是整个流程开始的前提,是必经的地方哟。
好的知道了
那有没有可能行政行为就知道了行为内容呢
您好,有可能!很多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你当场就能直接知道行为内容。比如执法人员当场给你开罚单,上面写明因何事罚款多少,你拿到罚单那一刻就清楚被处罚的具体情况;或者行政机关口头当场通知你取消某项经营许可,你当时听到决定,也就马上知道了行政行为内容。当然也有例外,像行政机关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过几天才收到并看到具体内容,这种情况下是稍后才知晓行为内容,但无论哪种方式,你总会通过一定途径知道行为内容,而且这是后续行政复议流程启动的基础前提
嗯嗯,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