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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买卖货物,甲开出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乙后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丁为乙的保证人,丙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二十天后甲的开户银行A进行了承兑,情况如下。 1.如果开票时甲盖的是合同专用章,此时票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乙后面的背书,保证,承兑等行为是否还有效,同时背书附条件,保证附条件,承兑附条件等条件是否有效?票据到期了,持票人持票还能收款吗? 2.如果开票时盖的是预留在银行的财务专用章,后面的背书,保证,承兑盖的章是合同专用章,那么此时背书,保证,承兑等行为是否有效,同时背书附条件,承兑附条件,保证付条件等条件是否有效。 3.如果保证,承兑,背书某个环节不符合规定,如背书有问题,承兑有问题,保证有问题,后面的被背书人还能否找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进行追索?
第一条票据债务人是指票据关系中所有除持票人以为的人么,包括承兑人?还有一条是承兑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老师,我想问下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是同一人吗?为什么说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而不是出票人签发承兑,如果办理的话是怎么办?如果不是同一人我看了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模板也没有填写承兑人信息的部分位置,只有付款人和收款人,那怎么体现谁是承兑人?
老师,请问一下如果这题不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而是需要承兑的汇票,本题银行拒绝承兑了,(以a银行食品厂不景气为由拒绝付款,也算是拒绝承兑,此汇票就无承兑人?)该票据被保证人就还是食品厂?如果说银行有承兑,那么这个被保证人就是承兑人银行,是这样理解?
老师:经济法的简单题 关于第一问 答案是这样的。但我有疑问 即便是持票人到期了没有承兑 这张票据银行已经承兑 成为票据上的主债务人 就应该对于持票人承担无条件支付的责任 难不成 持票人没按时提示付款 这个承兑人就可以不用付款了 他的票据义务 就免除了 不是说承兑人和出票人是票据上的永远的债务人吗
票面利率>市场利率,债券价值>债券面值,内部收益率低于票面利率,这个怎么理解
我觉得这道题是不是有问题呀?从题目的角度来看,并不能分清楚甲跟丙谁是买受人,谁是出卖人人。虽然是甲委托的乙运输公司但是这个委托人他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呀。
工商公告25日到期,24日提交注销资料不知道可以的吗
1.嵌入式软件共同费分摊:分别有:房租、水电、还有什么是共同的费用?2.房租软件成本:选用面积算出每个部门费用,直接分到车间产品房租,再按软件占总销售额比例分摊)这样对吗?3.烧录机录程序的折旧也属于软件成本吗?4.嵌入式软件,如果有维护费用,收入与维护人工都属于软件收入与成本,不属于研件成本了?
老师外贸企业购进保税区的货物转出口贸易,电子税务局还要备案吗?
老师合并成本是什么谢谢
怎么做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有那些方法
请问接收异常凭证,如何写情况说明?
大额定期存单不是属于货币市场嘛。为啥不选择d呢
出口企业单证备案,哪些是必须有的?哪些可以没有?
您好,不成立,因为票据具有无因性,只要票据本身形式合法且背书连续,即使没有真实业务背景,承兑人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兑,法律主要保护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只要票据是真的、手续齐全,哪怕当初开票时没实际做生意,承兑人也得认账——法律优先保护拿到票据还钱的好人,不能因为背后没交易就耍赖不兑。 规定承兑人不能因“没真实业务”拒兑,是为了让票据用起来方便、安全——只要票据是真的、转手手续没问题,后面拿到票的人(比如还钱时用的)不用管最开始开票有没有实际做生意,法律优先保护这种正常交易中的好人,保证大家敢用票据算账和周转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