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承兑人承兑后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但不是永远的债务人。如果承兑人承兑后,出票人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承兑人持有向出票人的追索权。

老师,想问一下。对方付货款时想给商业承兑汇票,期限是一年。但老板怕到期对方支付不了。 我想了这个办法,老师帮我看看合理吗? 让对方去贴现,然后利息我们花,最后把钱给我,这张票据就没经过我们手,一旦收承兑的人到期拿不到钱,找的是对方,不是我们,就没有我们的责任了,对吗?
老师:经济法的简单题 关于第一问 答案是这样的。但我有疑问 即便是持票人到期了没有承兑 这张票据银行已经承兑 成为票据上的主债务人 就应该对于持票人承担无条件支付的责任 难不成 持票人没按时提示付款 这个承兑人就可以不用付款了 他的票据义务 就免除了 不是说承兑人和出票人是票据上的永远的债务人吗
2020年5月3日,A公司为支付工程款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A公司,收款人为B公司,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期为2020年5月3日,出票后6个月付款,该汇票由P银行承兑并收取了手续费。6月1日,B公司将该汇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货款。6月11日,C公司因资金需求在Q银行办理了票据贴现。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P银行提示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A公司签发该汇票应具备的条件是()A.在P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B.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C.与P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D.资信状况良好2.有关P银行的承兑手续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P银行的承兑手续费费率执行市场调节价B.P银行的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C.P银行的承兑手续费向出票人收取D.P银行的承兑手续费向票人收取
老师,案例三,第二问,票据抗辩里有个法条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这里问的是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是不是这个支票必须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那要是有无条件支付的委托,A公司说货物不合格,不承担票据责任是可以的对吗?那A公司能通知银行让银行不付款吗?他该怎么不承担啊?
案例 汇票的收款人是B公司,C公司从B公司受让票据权利时,明知B公司的代理人X并无代理权,C公司又对D公司背书转让。 分析 (1)由于C公司“明知”,本案构成狭义无权代理,代理行为无效,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实质无权); (2)如果票据上没有其他形式瑕疵,D公司对C公司实质无权又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且D公司支付相当对价取得票据,D公司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C公司、X(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后果由X承担)和出票人均应向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当然,如果该汇票有承兑人、保证人,亦应依法承担票据责任)。 问题: 这个关系我有点屡不清 1. 有B啥事 啊???? C明知X无权代理还受让C属于狭义没权代理, B为啥属于无效代理????无效代理不应该是C吗?这段没听懂啊 无权代理下的本人指的是谁????
老师现在汽车维修费发票,改成服务在电子税务局系统怎么改,麻烦老师说下操作方法
老师,一般纳税人一年开票不足500万,税务局会自动调整成小规模纳税人吗?
请问老师,A股东50%的股权,转让25%股权给B股东,如果股价是1块钱,卖了2块钱,注册资金500万,那么A股东缴的个税的部分是怎么算的?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增值税税率维持13%不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属于“生产生活服务”税目。请您根据新税目选择相应的开票编码和分类名称,并按正确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对2026年1月1日以来未按上述规定开具的发票,建议及时红冲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这个什么意思
老师,请问非营利组织,上级拨了款,然后再拨给支部委员会,请问这个有发票或收据的吗
预交的税款预交的税款一般多长时间系统自动会带到主表中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开具了6个点的技术服务费发票,在申报增值税主表,6个点的服务费应该填在那一列呢?
老师你好就是我给公司办了一个一般户我需要到电子税务局操作什么吗?
我们现在有个劳务公司,然后是去年 25 年 1 月份成立的。然后是现在的话就是干活的农民工的工资都是有甲方他们给代发了,然后把工资代发了,但是这些农民工的话我们也没有签什么合同,但是代发的这一份工资,我给他申报了工资薪金个税。现在税务局意思是我给他申报工资薪金的话是不对的,意思是公司又没有买社保这些什么的,然后让农民工去代开劳务发票,这应该是怎么样是比较符合政策合理的?
未开票收入的凭证是这样做吗: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额
但这个题的答案不是这个点,而是承兑日期,到期日后10天。我疑问的是未必到期了承兑人就没付款的义务 了?
你好, 到期后10天内提示付款。若超过10的期限,如果持票人有合理现由,并作出了充分说明,承兑人仍应付款。 持票人对票据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受法律保护,过后不再受法律保护。
意思持票人到期后两年没有承兑,那就承兑人没有承兑义务 了?
不同的票据承兑期限不同,票据承兑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承兑。不在规定时间承兑的,不再承兑,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要钱。 按期承兑后,未在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说明理由后,承兑人仍应付款,最迟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