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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有个项目钱全部先收到我们合作A单位那比如这个项目是100万,合作方A全部开给我们的甲方, 他在拿出来80万,给我们,我们给他开发票 实际的成本是20万是A单位做的 意思就是他给我们反费用,我们开票, 我们给他支付成本,他给我们开票,这样相互开了,这有风险吗,叫发票对开吗,谢谢

2025-08-31 19: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8-31 19:5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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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31 19:52

您好,这种操作确实有很大风险,属于典型的发票对开行为,说白了就是你们和A单位互相开票但没有真实的业务对应,很容易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发票,一旦查实,不仅会被追缴税款(100万-20万=80万的差额部分),还可能面临罚款(通常是偷税金额的0.5倍到5倍,即80万×0.5=40万至80万×5=400万),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建议你们赶紧调整业务模式,让A单位直接给甲方开100万发票,你们再给A单位开20万发票,这样业务链条才完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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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26 追问 2025-08-31 19:59

就是这个A公司收甲方100万,他给甲方开100万 A拿出来80万给我们,我们给A拿80万 这个活还是A干的A收20万,我们给A20万,A给我们开票 因为这个业务是通过我们拿到的让A干的。 搞得有点复杂,A让这样开,我觉着是不是有风险,绕弯子。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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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31 20:03

 您好,你感觉得没错,这种操作确实有很大风险,属于典型的绕弯子开票行为,说白了就是你们和A公司互相开票但没有真实的业务对应,很容易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发票,一旦查实,不仅会被追缴税款(80万-20万60万的差额部分),还可能面临罚款(通常是偷税金额的0.5倍到5倍,即60万0.530万至60万5300万),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建议你们赶紧调整业务模式,既然业务是通过你们拿到的,可以签订正式的居间服务或业务介绍协议,你们按照实际服务内容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并开具相应发票,这样业务链条才完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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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1
你好;    你们  是的。  到时你开票出去做收入; 你付款给挂靠单位  钱。让他们开票给你做成本处理   
2021-11-17
您好 计入成本的分录您怎么写的?
2021-10-07
你好,这代开发票的税点不存在合不合理,只有愿不愿意的问题。同时要三流一致,别被查出虚开就好了。
2021-10-15
您好,不会的,我们有真实的业务就行,有合同等,上下游相互有业务这很正常的
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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