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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长投合并报表里面,如果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那是按调整后的净利润提取还是未调整净利润提取呢

2025-08-31 21: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8-31 21:3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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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31 21:34

您好,法定盈余公积是按子公司自己原来的(通常未调整的)净利润提的;合并报表用调整后的净利润来做合并计算,但不用来计提公积金。 在合并报表里,法定盈余公积是子公司在自己账上按它的净利润(一般是没有经过调整的)的10%计提的,合并报表本身不会再去计提法定盈余公积,而是会把子公司计提的那部分抵销掉。 但是!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我们用的“调整后的净利润”是用来算母公司应该享有的那部分收益(比如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等,这个调整后的净利润是经过合并调整的,更准确,但它不是用来让子公司重新计提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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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45 追问 2025-09-01 08:09

老师,你直接说是用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法定盈余公积还是未调整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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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45 追问 2025-09-01 08:11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同,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不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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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1 08:17

 您好,1. 法定盈余公积是按子公司(如乙公司)自己个别报表中的净利润(通常是未调整的净利润)来计提的,不是按合并报表中调整后的净利润计提的。 2. 在合并报表中,甲公司计算应享有乙公司的收益时,是按调整后的净利润来算的,但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仍然以子公司个别报表的净利润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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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45 追问 2025-09-01 11:37

2020年12月1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销售A、C商品一批,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万元,C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万元,合同价款为250万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C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万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C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6.5万元。 借:应收账款 25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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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1 11:38

您好,这是需要讨论什么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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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45 追问 2025-09-01 11:39

老师,错误更正是不用考虑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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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1 11:52

 您好,原分录错误,不是因为不用考虑增值税,而是收入确认错了。增值税6.5万元是价外税,要正常考虑,它不影响收入金额,但会影响应收账款总额(250万%2B6.5万=256.5万),原分录中应收账款256.5万这个数是对的。真正的错误在于,原分录把250万元全部确认成了当期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万),而实际上这250万是A、C两个商品的合同总对价,应该按照它们各自的单独售价比例进行分摊:A商品单独售价60万,C商品单独售价240万,总单独售价是300万,所以A分摊比例是60÷300=20%,对应分摊收入是250×20%=50万,C分摊比例是240÷300=80%,对应分摊收入是250×80%=200万;由于2020年12月10日只交付了A商品,所以只能确认A分摊的50万收入,C的200万要等一个月后交付时才能确认,但原分录却把250万全部确认成了收入,这是不对的;另外,因为当时只交付了A商品,客户还没有收到C商品,根据合同只有两项都交付后才能收款,所以甲公司此时还不能无条件收款,不能直接记“应收账款”,而应该用“合同资产”来反映这笔有条件的收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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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理解有误,提取盈余公积是被投资方自己的行为,按调整前计提,而调整是母公司为做并表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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