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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那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2025-09-07 16: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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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6:22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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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7 16:23

您好,企业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虽然不能用对应的进项税额来计算加计抵减(也就是不能按10%或15%额外多抵一部分税),但这些进项税只要符合正常抵扣条件(比如有发票、用于生产经营等),就可以正常抵扣销项税,该减多少还是减多少,不影响你正常抵税和退税。简单说:不能用来加计多抵,但能正常抵税或退税! 例如你有一笔100元出口业务的进项税,不能按10%加计10元抵减,但如果你国内销项是200元、其他进项共50元,那么这100元出口进项可以和其他进项一起用来抵扣200元销项,最终应纳税额 = 200 - (50 %2B 100) =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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