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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纳税汇总,分公司的付给供货商票总公司用了(只有总公司有这个资质购买,所以总公司付款,发票是开给总公司的,所以总公司留底票多),这个钱最后总公司还是跟分公司要,分公司的pos收款也到总公司公户并做收入,分公司仅仅每个月零申报增值税,其他税种都是总公司申报,这种模式有风险吗?

2025-09-09 17: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09 17:25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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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9 17:27

您好,这种模式有风险,主要问题在于:总公司用自己资质采购并付款,发票开给总公司,但实际货物或服务可能是分公司在使用,导致发票与实际业务主体不一致(三流不一致:合同、资金、发票不匹配),容易引发税务机关怀疑虚开发票或进项税不能抵扣;分公司POS机收款进了总公司账户,还做成总公司的收入,但分公司只做增值税零申报(实际上可能有经营收入),属于隐瞒收入、少交税,一旦被查会补税、罚款加滞纳金;另外分公司其他税种由总公司申报,但收入没分开核算,容易导致利润和税负分摊不合理,税务机关可能认定总分公司通过不合理方式避税,整体来看,这种做法既不符合业务实质,也不符合税务“谁干活谁开票谁纳税”的基本原则,一旦被税务稽查,总分公司都可能面临补税、罚款和信用受损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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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36 追问 2025-09-09 17:36

总公司已经纳税汇总备案了(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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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9 17:40

 您好,总公司虽然做了企业所得税汇总备案,但分公司POS机收款进总公司账户还当总公司收入申报、自己却只零申报增值税,实际经营收入没如实报;发票是总公司买的开给总公司,但东西可能是分公司用的,三流不一致;总公司再找分公司要采购垫付款,但资金和业务流向不合理,税务机关一看就怀疑隐瞒收入、虚开发票、转移利润、逃避税,属于高风险违规操作,一旦查到要补税、罚款、加滞纳金,风险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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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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