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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建设公司与邮电局以前年度签订合同登记号为房和字21号的北京市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房屋段落: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0区7楼1层,13间,建筑面积:226.7平方米,用途:商业使用,月租金:1,780.00元,合同年限:自2013年1月1日至下次调租。 直至2023年1月1日,已租赁10年,对月租金进行调整,需新签订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北京市东区邮电局拒签,并截至审计期末仍未签订,并且未缴纳房屋租金,涉及金额46,280.00元。"老师,这个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2025-09-16 13:3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16 13:37

同学你好 稍等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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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16 13:38

从性质看,是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纠纷范畴),因原合同需调租签新合同,邮电局拒签且欠付租金;从审计角度,还涉及首华建设公司收入确认风险、应收账款管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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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96 追问 2025-09-16 13:41

这个合同一开始是邮局和首华建设签的,后来,首华建设把这个房子划在首华供暖三处了,现在首华建设一直不配合合同的变更,但邮局想给这个钱,但给不了首华供暖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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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16 13:51

属于合同主体变更纠纷。首华建设将房屋划给首华供暖三处,变更合同主体需邮局同意且首华建设配合,但其不配合致原合同仍有效;邮局想付款却无法付给供暖三处,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争议条款仲裁或起诉,若首华建设不配合造成损失,邮局可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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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96 追问 2025-09-16 14:04

审计事项 :合同主体未及时变更情况,问题描述:合同管理不规范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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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16 14:05

同学你好 这个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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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稍等我看看
2025-09-16
这属于合同纠纷中的租赁合同纠纷,具体为有效合同履行纠纷。 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东区邮电局此前签订的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租金调整需新签订合同,邮电局拒签且未缴纳租金,这是在合同有效前提下,因合同变更和租金支付问题产生的争议,符合租赁合同纠纷中关于租金支付争议、租赁期限变更等问题的特征。
2025-09-10
收入确认的完整性 / 准确性风险:虽原合同已履约 10 年,2023 年 1 月起需签新合同调整租金,但新合同未签、邮电局未付租金(46,280 元),首华物业可能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应收租金收入,或对应收未收款项未规范核算的问题; 应收账款管理缺陷:截至审计期末,未签订新合同且租金长期未收回,首华物业未有效跟进合同签订及款项催收,存在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也反映出其在合同管理、款项回收管控上的不足。
2025-09-10
专人对接邮电局,沟通租金调整依据以签订新合同,同时督促补缴 46280 元欠租,留书面记录; 若对方拒签拒缴,发催款函,超期未解决则走法律途径追讨,评估是否解约重招租; 后续完善租赁管理,提前明确租金调整与争议解决条款,定期核查合同履行情况。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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