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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物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移交规定不完善。 根据首华物业办字〔2021〕67号《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下属各内部单位之间(子公司除外)资产调拨只需做好实物保管交接手续。 制度中未详细说明需要做好哪些交接手续,导致2021年9月首华物业四处应交接给首华物业供暖三处一辆日产牌纳瓦拉实物至今仍未移交。老师,上面是问题,审计结论怎么写

2025-09-22 11: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22 11:17

首华物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首华物业办字〔2021〕67 号)关于固定资产移交的规定存在缺陷,第三十八条仅要求公司下属各内部单位(子公司除外)资产调拨 “做好实物保管交接手续”,但未明确交接手续的具体内容(如交接单据、资产信息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等),导致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该缺陷直接造成 2021 年 9 月首华物业四处应移交至供暖三处的日产牌纳瓦拉车辆,至今未完成实物移交,固定资产管理存在交接流程失控、资产权属与实物管理脱节的风险,影响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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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449 追问 2025-09-22 11:19

建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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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22 11:21

修订完善制度条款:针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补充明确内部单位(子公司除外)资产调拨的具体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需填写统一制式的《固定资产调拨交接单》(注明资产名称、型号、编号、原值、使用状况等信息)、交接双方核对实物与资产台账一致性、交接双方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交接资料同步归档至财务部门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等,确保制度具备可操作性。 限期完成历史遗留移交:责成首华物业相关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四处与供暖三处,依据补充完善后的交接流程,在 [XX] 个工作日内完成日产牌纳瓦拉车辆的实物核对、交接单据签署及资产台账变更,同步将交接资料提交财务部门更新固定资产核算信息,消除资产权属与实物管理脱节问题。 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后续资产调拨业务,由公司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交接流程执行,定期(如每季度)抽查内部单位资产调拨交接资料,核查是否按制度要求完成手续,对未合规执行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保障固定资产交接环节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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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物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首华物业办字〔2021〕67 号)关于固定资产移交的规定存在缺陷,第三十八条仅要求公司下属各内部单位(子公司除外)资产调拨 “做好实物保管交接手续”,但未明确交接手续的具体内容(如交接单据、资产信息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等),导致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该缺陷直接造成 2021 年 9 月首华物业四处应移交至供暖三处的日产牌纳瓦拉车辆,至今未完成实物移交,固定资产管理存在交接流程失控、资产权属与实物管理脱节的风险,影响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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