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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销售方,因为未按时发货,构成违约,需要支付给采购方一笔违约金55万,现在有个问题,购买方只提供收据给我们,不开发票,这样合法吗?有没有什么条文啊

2025-09-24 18: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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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1

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违约金时,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也就不存在价外费用进一步判断的问题,所以,无需开具发票,开具相关收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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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32 追问 2025-09-24 18:23

55万的违约金直接入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吗?不用调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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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24 18:27

是的,那个可以税前扣除的。需要对方在收据里边说明清楚,因为什么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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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违约金时,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也就不存在价外费用进一步判断的问题,所以,无需开具发票,开具相关收据即可。
2025-09-24
您好,实施过程中违约金跟销售货物一起开票,备注中写多少违约金就可以。如果是合同实施前的违约写个收据就可以 以下供您参考: (一)合同实施前违约的处理方法。 如果是供货方 (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此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结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开具发票。 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具收据,有税务机关监制收据的地区,可经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 【解析】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并附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二)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的处理方法。 如果是供货方 (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
2023-11-13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1-07-21
你好!这个不属于虚开,不过合同协议和相关的票据资金要符合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物流一致
2022-03-23
您好 可以复印发票记账联盖反正发票专用章给对方记账抵扣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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