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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因为前期工程出了问题,法院判决赔付了包工头请的临时人员30多万元,公司对公账户转给个人,法院判决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2025-09-25 19: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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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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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25 19:36

您好,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要这笔钱是因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合理支出,并且你有法院判决书和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具体来说,你需要保存好法院判决书、银行转账凭证,并在转账时备注清楚是法院判决赔偿款,这样税务局查账时就能认可这笔支出的合法性。如果赔偿给个人,公司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整个流程处理得当的话,这30多万元的赔偿金就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方式是公司利润总额减去这笔赔偿金后再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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