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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供应商是与我司香港公司签了合同,然后我们收到货,有部分货是用子公司(境内退税公司)报关出口。但是我们在采购时是无法知道那些货是正清报关,哪些是灰清报关。都是正清报关用了多少货,才找工厂补开发票和重新签订报关出口货对应的采购合同,这样开出来是算虚开发票吗? 发货是这样:货是统一发给我们仓库(国内一个公司),仓库是分别跟香港公司和子公司各签了一份仓库发货收货仓储协议,实际工厂发货是一起把货(有多少货是正清是不清楚)给了仓库,物流是显示从工厂发货给仓库地址。

2025-10-02 16: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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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16:25

关键看业务真实性和发票与实际是否一致: 若有真实货物流转(仓库记录、物流等可证),且补开发票、重签合同的信息(数量、金额等)与实际报关出口货匹配,不算虚开发票; ​ 若没真实业务,或发票/合同信息与实际出口货不符,就可能是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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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242 追问 2025-10-02 17:15

真实业务是一致,就是我说那种,补开发票和重新签合同是跟实际出口货一样的,但是就是一开始从下单到送仓库是无法确认那些是香港公司货,那些是子公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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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242 追问 2025-10-02 17:16

可以提供物流,物流是发香港和子公司货一起的物流 银行付款单,发票,合同都是跟报关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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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242 追问 2025-10-02 17:17

这样算虚开发票吗?子公司注册地址是没有仓库,仓库是在另一个地方,子公司注册地方是一个写字楼办公室,是无仓库,现在是出口多少就找工厂补开发票,所以账上库存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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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02 17:17

只要业务真实(有实际货物流转记录),且补开的发票、重签的合同与最终实际出口货物的信息(数量、金额等)完全一致,即使前期下单到入库时无法区分归属,也不构成虚开发票。 这种“后补确认”的操作,本质是对前期模糊业务归属的合规性补正,只要能通过仓库收发记录、物流凭证、出口报关单等资料,证明“发票-合同-实际出口货”三者匹配,就符合税法对业务真实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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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业务真实性和发票与实际是否一致: 若有真实货物流转(仓库记录、物流等可证),且补开发票、重签合同的信息(数量、金额等)与实际报关出口货匹配,不算虚开发票; ​ 若没真实业务,或发票/合同信息与实际出口货不符,就可能是虚开发票。
2025-10-02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9-29
你好,那这个货物是发给了子公司还是你们?如果发给了你们的话,就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2025-09-28
同学你好参考以下看看,问题一 是否可退税:通常能退税,虽运到国外客户国内仓库,但报关离境且满足其他退税条件即可。 出口发票税率:应选“0%”税率开具。 问题二 退税问题:报关单缺规格型号,会影响退税审批甚至被驳回。 改正措施:向海关申请补填规格型号,保证信息一致。
2024-12-21
同学你好 按照实际出售出去的金额来核算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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