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看业务真实性和发票与实际是否一致: 若有真实货物流转(仓库记录、物流等可证),且补开发票、重签合同的信息(数量、金额等)与实际报关出口货匹配,不算虚开发票; 若没真实业务,或发票/合同信息与实际出口货不符,就可能是虚开发票。

1 .做物流仓储的快递公司(三方公司),因为存货和快递物件都是客户的,那么快递单(收货人一般不做签字)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吗?我在网上查了些资料,说是快递单不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但是又说收货单、送货单可以做原始凭证,这两个有区别吗?目前生活中的快递件比较多,如果是且需要入账作为会计资料,那么回收成本似乎过高了,有没有替代方案? 2 .快递公司的部分客户是个人,不具备签订合同(报价单)和开具发票的能力,收款入账时,因为没有合同和发票,这时候的原始凭证是什么? 3 .企业每个月与下游供应商(非银行机构)的对账单(订单号+费用构成),是原始凭证吗? 4 .如果做跨境业务,境内公司给下游供应商(在境外)使用外币付款,那么下游供应商是开具外币发票,还是开本币发票?还是两种发票都需要开具?
注册会计师刘昕是Z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刘昕了解了Z公司与原材料验收相关的内部控制。为满足生产需要,Z公司角此,Z公司专设验收部门负责接收原材料。根据Z公司与各个供应商签订的购货合同,原材料验收地点为Z公司的仓库。审计工作底稿记载了审计项目组所了解到的Z公司赊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采购部门对于收到的每一张经批准的请购单都要生成预先连续编号的订购单。(2)验收部门在确认商品实物与卖方发票核对一致的基础上验证商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和品质,输入验收单信息。(3)应付凭单部门职能根据核对一致的订购单、验收单、卖方发票生成付款凭单。(4)计算机系统每日将验收单与应付账款明细账匹配,自动打印不能匹配的异常情况。(5)财务负责人每月根据供应商对账单和应付账款明细账编制应付账款余额调节表。(6)出纳员办理付款手续后,在付款凭单上加盖“已付”戳记。要求:(1)指出上述(1)至(6)项所列控制中存在一项最明显的缺陷及其影响,并提出改进建议。(4分)(2)针对上述(1)至(6)项所列控制,不考虑其他情况,逐项指出是否与应付账款
老师,我是深圳的。我司通过供应链FOB出了一批货物到香港。退税不知道怎么操作。供应链这边只给我报关单,车辆载货清单,代理出口证明(收到国外货款后提供)再加上我国内的进项发票,那这样就可以去申请退税吗?但是有一些费用比如供应链的代理费,运输费其实是国内我公司支付,供应链这边同一开发票为服务费,6%的服务发票。请问这个发票是否会影响我司退税?是否需要供应链那边分开两项开发票?比如代理费是多少列清楚开?
1、我司销售货物给国外客户,国外客户给我们结算货款,合同显示我司运输货物到客户的国内仓库,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买方,但此仓库不在保税区、监管仓。报关是用我司的名义出口报关,但我司承担工厂至国内仓库的运输费,买方承担报关费等,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退税?开具出口发票税率应该用哪个呢? 2、我司从供应商采购的合同货物名称:流变助剂,规格型号:HECTOGEL-ISDV(E),国外客户销售合同,名称:HECTOGEL-ISDV(E),报关单商品名称:流变助剂,未填规格型号(报关不能显示英文),这样申请退税有什么问题?需要怎么改正呢?
你好,供应商是与我司香港公司签了合同,然后我们收到货,有部分货是用子公司(境内退税公司)报关出口。然后找供应商补开发票和重新签订报关出口货对应的采购合同,这样开出来是算虚开发票吗?
生产企业有批货出口了申报了免抵退,退税额目前是0,但是客户没钱付,属于不能收汇的情况。这种我要怎么办?
老师,离职员工的竞业补偿金按月发放,怎么申报个税?还是
我想注销公司,然后缴销发票的时候显示有15张未缴销的,但是我手上实际上只有11张。空缺的四张,我觉得没有丢失。我想查一下我未核验的发票,但是我找不到界面了。还是说系统问题都是和实际数目对不上的
你好,总公司项目已拨款了一部分,最后尾款业主方要求在本地分公司开票,付款出去最好的办法是什么,把到分公司款拨付到总公司,由总公司开票去分公司可以吗
交纳个税的现金流量选什么项目?
老师,我们物业公司收取公寓电费1元一度电,含电费成本价0.7元,剩余的0.3元是维护费,这个发票应如何开具?
抖音达人个人,25年佣金50万,投流40万。现在税务局要求按50万交个人所得税,不能扣除40万投流费!
一年的销项税没有结转现在要结转怎么做?
大宗贸易开票限额了怎么处理呢,最近有什么新政策吗?
老师,请问电子税务局收到通知补缴社保费 具体的情况如下: 25年公司2名员工 一位是己退休员工,每月4000元工资并己申报个税 另外一位,每月应发10000元,己申报个税 怎么补缴?补多少?求一步一步操作流程
真实业务是一致,就是我说那种,补开发票和重新签合同是跟实际出口货一样的,但是就是一开始从下单到送仓库是无法确认那些是香港公司货,那些是子公司货
可以提供物流,物流是发香港和子公司货一起的物流 银行付款单,发票,合同都是跟报关单一致
这样算虚开发票吗?子公司注册地址是没有仓库,仓库是在另一个地方,子公司注册地方是一个写字楼办公室,是无仓库,现在是出口多少就找工厂补开发票,所以账上库存是0
只要业务真实(有实际货物流转记录),且补开的发票、重签的合同与最终实际出口货物的信息(数量、金额等)完全一致,即使前期下单到入库时无法区分归属,也不构成虚开发票。 这种“后补确认”的操作,本质是对前期模糊业务归属的合规性补正,只要能通过仓库收发记录、物流凭证、出口报关单等资料,证明“发票-合同-实际出口货”三者匹配,就符合税法对业务真实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