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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用退役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2025-10-1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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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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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16:08

税收减免政策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顺序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如厦门、福建),部分省份可上浮至最高13500元(如江苏、广东)。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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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212 追问 2025-10-11 16:10

之前不知道,是不是过了三年就享受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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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1 16:12

是的,过了3年就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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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经营税收减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可以享受每年20000元的扣减限额,用于扣减其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限额最高可上浮20%,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确定 。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在同一时间段内,企业如果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定额税收扣减,用于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该定额最高可上浮50%,具体标准同样由各地政府确定
2024-08-01
可以抵扣你的增值税,一般一个人一年抵扣8000~12000。
2024-03-27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3.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5.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6.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享受方式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2025-05-23
目前对于退役士兵开办有限公司没有专门的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2021-05-15
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3、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4、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5、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二、贷款方面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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