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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10月季度所得税新增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如何取数?我们公司是9月计提8月工资,发放8月工资的

2025-10-12 15:0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0-12 15:07

直接看你的做的应付职工薪酬账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实务提示:新准则虽未强制要求职工薪酬“先计提后发放”,特别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些企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处理取数就需要分别找到各成本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累加,所以还是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从科目中取数,避免因分散核算导致填报遗漏或误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业内部薪酬成本分析与管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金额),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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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27 追问 2025-10-12 15:20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取数是25年1-9月的“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数吗?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取数是25年1-9月“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的借方累计数吗?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要与与个税系统税款所属期25年1-9月(当期收入+个税)一致吗?如果不一致,以哪个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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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2 15:23

是的,直接看那个科目就行,不要管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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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27 追问 2025-10-12 15:38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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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2 15:40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感觉不错的话,麻烦给个五星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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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看你的做的应付职工薪酬账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实务提示:新准则虽未强制要求职工薪酬“先计提后发放”,特别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些企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处理取数就需要分别找到各成本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累加,所以还是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从科目中取数,避免因分散核算导致填报遗漏或误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业内部薪酬成本分析与管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金额),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2025-10-12
你好,你的会计分录是对的,但是9月的只能在9月计提,不可在8月
2024-09-1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10-05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10-08
可以填 0。公司确实没发过工资、仅法人个税零申报且无实际薪酬的话,这两项就如实填 0,符合实际情况,无风险,后续有工资发放再按实际金额填。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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