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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第三季度所得税,职工薪酬这里,第一行和第二行怎么取数?我们的工资是隔月发放,每月15号发上月的工资。

老师好,第三季度所得税,职工薪酬这里,第一行和第二行怎么取数?我们的工资是隔月发放,每月15号发上月的工资。
2025-10-14 12:2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0-14 12:22

你好,第一行是1~9月份计提的。 包含工资社保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二行是一到9月份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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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022 追问 2025-10-14 12:39

谢谢老师回复!我还有个疑问,像我们这种跨越发工资的,关于实发工资,在2025年1月份发的是上年12月份的。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借方科目时间筛选时,用把筛选日期选成2025年2月到2025年10月吗?因为这段时间是1-9月实发,还是说时间上直接就看2025年1-9月应付职工薪酬薪酬-工资的借方累计数,不必从2025年2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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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4 12:43

发放的次月申报个税的话,那你就看1~9月份 如果是按计提的话,那就是看2~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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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看你的做的应付职工薪酬账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实务提示:新准则虽未强制要求职工薪酬“先计提后发放”,特别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些企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处理取数就需要分别找到各成本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累加,所以还是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从科目中取数,避免因分散核算导致填报遗漏或误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业内部薪酬成本分析与管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金额),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2025-10-12
资产损失如果本年处置了资产形成了营业外支出选是,否则选否。 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节日发月饼、团建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务师、CPA考试奖励等)、工会经费支出、社保、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累计金额。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直接看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 2、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本年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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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分录应该是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 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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