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需要计提工资的,不然你的工资成本就不均衡
员工社保是公司全部承担的,申报工资的时候还是有将个人部分写开。因为是做的先发再申报,8月发了工资,9月才申报,个税也是9月扣。做账我是,计提借,管理费用-职工,贷,应付职工薪酬。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社保个人部分,贷个税,银行存款。但是这样银行存款发出去带的金额和8月实际发放的金额就对不上了 ,或者说,个税部分我应该单独做一个分录计提吗?九月做账再来发放。那个人社保部分应该怎么做呀,因为申报工资,填基本养老,医疗的时候有填。求求老师们救救孩子吧
老师我们是物业公司,给建筑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建筑上不结账,我们给保安开工资也没有每个月都发,没有那么多流动资金,这样工资个税申报的时候是每个月按月申报呢,还是实际发放的时候再申报?要是跨年的话有影响不?要是没有发放工资就申报个税的话,要怎么平计提工资的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吗?
老师,打个比方按实际数据申报的工资11000,然后员工最后打卡工资也要11000,测算的个税打比方200,晚点再账户上打给他,以前做的时候工资也没计提,直接是 借:管理费用-工资 11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 下个月还会发11000,就是测算22000的个税一起算,然后主办说这部分晚点账不平计入其他应收款,我分录该怎么做啊?
我们是物业服务公司(小规模),相关物业服务保洁什么的,提供物业服务,有好几个项目,项目上的工资我计提的时候直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了,等发放就是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申请付款流程就会先开票,开票的时候就是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应交税费。我想问下,一般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但是我们成本是工资,是不是没有确认收入,每个月也都可以做成本?
请问24.9月 我看交接过来的会计 缴纳税费分录 借:应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171.35(其中滞纳金0.09,正常个税171.26元) 贷银行存款 然后再24.10月发放工资的时候才扣回这笔个税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个税171.26 贷银行存款 (请问我要在25.1月的对平这笔分录咋弄,因为实际个税是171.26元,但是产生滞纳金0.09公司承担了,只不过缴纳的时候对方做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里面,发放又从其他应收款-个税科目这样子导致余额都存在) 还有个税申报,请问收入这块是不是填应发数
计提,但是不申报个税,年底发放工资再申报(按照现在这个新的企业预缴表,填已经计入成本的工资薪金跟实际发放的工资会不会提示异常,实际我也是年底的时候才发放,全面都不放一下子发那么多?徽不会有这个预警?)
不管那个异常的,据实填报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