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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25年10月起按新版报表填,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中,“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第一栏)是2025年1-9月“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所有明细累计数,含工资、单位部分社保公积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第二栏)仅填2025年1-9月“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累计实发数(即个税扣缴端申报的税前工资金额),不含福利费等,也不包含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且实发数要和个税申报数据比对,差异大可能预警。老师这个对吗

2025-10-14 21: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0-14 21:55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基本正确。自2025年10月起按新版报表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时,“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填写2025年1-9月“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包括工资、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全部明细;而“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仅填1-9月“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实际发放的金额(即税前工资),不含福利费等其他项目,也不含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且该数据需与个税申报系统的税前工资总额保持一致,差异过大可能触发税务预警。填报时应注意数据口径匹配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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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027 追问 2025-10-14 21:57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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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4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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