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老师,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货物移送用于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那财务账务处理怎么做
老师,请问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商品送给客户,要做视同销售处理,请问视同销售账务怎么做?
请问老师,外购的食品用于集体福利,直接发,是不是所得税要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有区别的是吧?所得税视同销售有哪些情形呢?
老师,哪些算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老师,哪些情形算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缴纳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