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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你看是有这么的情况,现在11月份申报10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然后嗯我10月份的时候,在个税系统里比如说申报了一个人,比如说申报了3000的工资,但是我记账的时候我没有计提也没有发放,嗯,然后呢,这个人的工资他确实也不是在10月份发放的,我只是个税申报了他,但是账也没有记上,然后呢,嗯等到11月份的时候,我能够把我10月份申报的这个工资补上嘛,补提嘛,然后我确实这个工资也是在11月份发放的,然后连计提再发放都记到11月份可以吗?
老师,有几个员工2月的工资合计1万多,已经做了个税申报,由于公司没钱,一直未发放。现在接到老板的通知,以后这笔钱都不发放了,个税申报系统我要去改申报吗?还是只把已计提的这部分工资冲掉就行
老师,我是山东的企业,申报季度所得税提示,填报已发放的工资薪金大于本年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申报工资薪金支出累计0,但是我每期都申报了,而且是一致的,怎么办呢?
老师:10月份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需要填写实际发放工资,但是我们以前个税申报一直都是按照计提工资次月申报,25年还发放了24年的工资,导致现在实际发放工资金额远大于个税申报金额,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有什么风险?
老师,你好,现在报本月企业所得税,关于工资数据有以下问题想请教: 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是1-9月计提的工资+社保+福利费用对吗?(教育、工会、公积等其他费用我公司暂时没有) 福利费我们在报销时直接跟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等一起报销放在管理费用,没有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度,那我是不是应该把这个管理费用-社会福利费单独统计出1-9月累计数再加上1-9月计提的工资+社保数一起申报。 2、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我们公司去年是按计提报的个税,实际发放工资在今年2-4月(发放去年5-12月工资共计17万左右),今年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数(9.7万左右)报的个税,请问应该按1-9月实际发放数(17+9.7=26.7万)申报吗,如果按这个数申报,个税系统1-9月才申报9.7万就相差太大了,会不会引起税务预警或者稽查?
你好 请问对方提供的发票中开票方信息和发票查询平台显示得开票方信息不一致,对方说这是总分公司,一种避税方式,这样的发票可以收吗
老师,股权转让需要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小规模是要9月的吗?还是第二季度报表?,
老师,我们公司9810出口到海外仓,报关单上是FOB价,那报关单上这个价格是销售价还是采购价+头程费?
老师晚上好,个体工商户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开业的,没开业之前购买货款都是开的收据,做为库存的,这个收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吗?
老师想问一下我们是生产型企业出口一次性纸餐盒的、报关单上有个商品是ppt盖子就是塑料制品出口的,请问一下是不能退税?
所得税实际支付填的是1到9实际发放工资数吗?我们当月发上个月,所以就是12月到8月计提工资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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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晚上好,个体工商户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开业的,没开业之前购买货款都是开的收据,做为库存的,这个收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吗?
未开票收入确认和开票收入一样写吗。比如这个月没开票是19/1.01=18.81188119,我就写,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18.8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1.19
老板梳理的企业问题都是会计上常见问题,非让我联系税管员和他一起去到税务局解决企业问题,我该怎么做,到那里税管员也不会给解决的,只能按照政策走啊
您好,不能直接申报,系统提示说明税务局记录的您个税申报工资总额是300多万,而您企业所得税表上填的工资是200多万,这个差异触发了风险提示,您必须先核实个税系统里申报的300多万这个数字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可以申报,另外准备好工资表等证据以备说明,如果错误就需要更正个税申报
老师我想问下,实际发放的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中的职工薪酬吗,但是现在不是1-9月报税计提了这么多,但是计提的工资还没有发完,还有70多万没有发,这个实际发放的工资到底是什么意思
您好,这个您看第二栏 2025年10月起按新版报表填,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中,“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第一栏)是2025年1-9月“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所有明细累计数,填报企业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全部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企业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等;“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第二栏)仅填2025年1-9月“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部分,即工资条上的应发工资金额,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但不包括企业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也不包括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其他职工薪酬项目。 第一栏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全部职工薪酬,是一个全面的、会计核算口径的金额;第二栏是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部分,是一个具体的、实际支付的金额。通常情况下,第二栏的金额会小于或等于第一栏的金额,具体取决于企业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然后第二行与个税申报的工资相比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老师你说的我也明白,但是我们就是1-9月份借方就发200多万,剩下的70多万还没有付给员工,如果实际发放和个税系统做比对的话,我们全部发完肯定是一致的
您好,不一致可以的,我们按实申报就行,提示只是怕我们填错了
老师我知道了个税是先发放,再申报,但是我们都是在申报期先申报,然后才发放,所以就出现这个情况,还有老师一个事情,就是这个实际发放会给个税申报的数字相比对,那我这边这个发放的实际工资和之前一样,在汇算清缴前企业所得税报表里全部支付完,就可以了吧
您好,是的,可 以的,汇缴前实发,都能税前扣除
老师在打扫你下,我们这边都是按照先计提申报,然后再发工资,因为工资发放不及时,不可能像个税那种先发,后申报,所以就导致了问题,我的借方1-9月的发放里面有24的工资,然后我调实际发放的时候,把24年的工资剔除了,就把1-9月份的计提申报工资里面实际发放的金额填写的,我这样可行,因为说实际发放金额会和个税比对,因为只有这样,到最后工资全部发完才一样
您好,不对,24年工资在25年发也要算上的,按应付工资的借和贷方填二和一栏,没问题的,有差异是真实的
那老师最后和个税申报的数字也不一样啊
您好,怎么不一样呀,我们计提和个税申报一样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