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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们公司准备注销,由于公司账上有借款20万无力清偿,所以转入了营业外收入,目前账上未分配利润-18万多,那么转入20万营业外收入后,出现了14591.92的利润,这部分利润我计提了企业所得税后现在有未分配利润14227.12,这部分未分配利润是不是要缴纳20%个人所得后才能去注销呢?把借款转入收入这样操作有税务风险吗?
老师,去年我多计提和多发放工资了,然后在今年冲的,是这么弄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 我想问下我这么做去年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变化,那我报税务年报是在工资那直接调减就行么,然后只要税务年报对着就行是不,账这么做完变了,未分配利润变了,但是报表没有变化,老师,每个都给我解答下
老师您好,我们去年折旧忘记计提,四月份不提了,直接做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累计折旧可以吗? 这样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就会有变化,会有税务风险吗 但是金蝶系统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怎么没变呢
老师,我22年12计提的工资,四金忘了冲销,因为23年一月发工资时做了发放同时结转分录,那22年12月这笔就多出来了。然后现在要重新,分录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老师这是减少费用,增加利润对吧,那我需要考虑所得税分录吗,我们去年亏损1000多万,然后这笔调整工资计提是100多万
老师,2022年计提工资20万,但实际只放了4万,2023做2022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工资16万并交税。但是到2023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上,应付职工薪酬还是有2022年的16万未支付的报表上,想问下,小企业准则,可以用,借应付职工薪酬16万,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样把应付职工薪酬这个16万调掉吗,以免账上数据太大。这样处理合规吗,有什么风险吗,需要补税吗,麻烦一一解释 一下,谢谢老师
中级考了6-7年,去年没考,今年报两科财管48分,经济法61,实物没考,这个财管就是学不会了,每回考试都是30-40分转,感觉自己还努力的做题背公式,咋就是不行啊,天呀,也都35岁了,考这些年也不过
老师,为什么这里可以按1000元扣除呢
老师好,我公司跟中介公司签订了商标注册合同,对方帮我们注册商标,给我们开具的是现代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的发票。我感觉按合同来说,这个发票没有开错,但实际我们公司是成功的注册了商标,按理来说,应该是有无形资产-商标的增加的,可是我收到的发票并不是无形资产-商标的发票。我有点理不清这个逻辑
老师,个体户做跨境电商的,在TikTok平台,卖给国外,1688平台采购,但没有一点进项发票,怎么办
老师,这个股权架构图怎么看,我们是I公司,这个最终受益人是谁?
登录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弹不出受益人填报,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就是申报了?从哪里查?
请朴老师解答,老师,22题中,AB两个选项的汇兑差额计入哪个科目的
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老师我看别的会计群说工商年报受益人填写都要做呀是吗?我们就是普通公司
外贸出口企业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忘记填写退税勾选的数据了,这个可以更正申报吗?
您好,这样操作不行风险很大,我们得先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做账,分录是借应付职工薪酬100万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万,然后再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万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万,最重要的是必须去税务局更正去年的企业所得税年报,把这100万做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100万*25%=25万和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虽然没发工资所以不用补个税,但必须向税务局解释清楚这是记账错误而不是发了钱没报税
我们是小规模公司,就是因为不想交税,所以才计提了100万工资,今年也没有纳税调增,我的想法是现在先按我这个方法处理了,后期真被税务发现了,就说是会计做账问题,再补税也不迟,老师觉得这样可行不
您好,绝对不可行,风险极高,这不是简单的会计做账问题,而是故意虚增成本以达到不交税的目的,属于偷税行为,税务发现后绝不会接受“做账问题”的解释,你将面临补缴税款25万、从滞纳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巨额滞纳金以及偷税金额0.5倍到5倍的罚款,严重的话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现在主动更正只是补税和滞纳金,等稽查发现就是重罚。
去年计提的时候没有申报个税,我现在给员工发工资并申报个税,把这个应付职工薪酬处理掉可以不
您好,这样操作风险极高且不可行,因为去年计提的100万工资是虚构的并非真实雇佣关系,现在为了平账而突然给员工发放并申报个税,首先需要准备大量虚假的劳动合同、考勤和业绩记录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这属于伪造证据,其次需要员工实际收到钱并承担本不应存在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流和票据链很难做到天衣无缝,税务稽查时极易被发现这是人为操纵的虚假发放,从而被认定为偷税并面临重罚。
老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尽量少交税并且没有风险呢?
您好,在合法框架内,“尽量少交税且无风险”的上策是结合业务实质进行规划,即确保资金流、合同、发票三流合一,具体操作是让包工头或班组长成立多个个体工商户来承接不同项目或项目的不同部分,每个个体户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月销售额10万以下)和核定征收的低个税率,将劳务成本真实化,这样既将税负降至最低,又因每个主体规模小、业务真实而最大程度规避了被认定为虚开或偷税的风险。
老师的意思是让个体或者小规模公司开劳务发票进来然后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账是吗?这样也不用申报个税了是吧?那税务以后弹出来风险的话还会不会让做24年的纳税调增并补税呢
您好,这种操作是错误且高风险的,个体户开的劳务发票应计入“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绝不能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因为计入后者意味着你承认这些人是你的员工,但你又没给他们报个税和缴社保,这直接提供了违规证据;税务未来完全有权追溯检查并对此行为进行纳税调增,要求你补缴25%的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您好,在合法框架内,“尽量少交税且无风险”的上策是结合业务实质进行规划,即确保资金流、合同、发票三流合一,具体操作是让包工头或班组长成立多个个体工商户来承接不同项目或项目的不同部分,每个个体户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月销售额10万以下)和核定征收的低个税率,将劳务成本真实化,这样既将税负降至最低,又因每个主体规模小、业务真实而最大程度规避了被认定为虚开或偷税的风险。 老师你说的这个方法我理解错了,麻烦能在简单说一下吗?
您好,让每个包工头(或你自己信得过的人)分别去办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用这个“个体户”的名义去和总包方签劳务合同、开发票、收款,然后由这个“个体户”给自己下面的农民工发钱和报税,这样就把劳务关系从你们公司彻底转成了“公司对个体户”的商业合作,你们公司付出去的钱是给“个体户”的成本,合法合规,税负也低。
老师的意思是尽量不计提工资,尽可能暂估成本,然后今年再往回取成本票,这样就没有个税风险,赶在5月底之前取回成本票也不用纳税调增,是这个意思吗?
您好,理解有偏差,核心不是“暂估”而是“业务真实”,正确做法是在业务发生时就让包工头成立的个体户与总包方直接签合同、开发票并收款,形成合规的成本票据,而不是用您公司名义发工资再事后找票冲抵,后者属于虚增成本,税务稽查时若无法在汇算清缴期(次年5月底)前取得合规发票,该部分成本将做纳税调增,补缴25%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之前遇到过汇算清缴之前发不完上年工资的情况,也没出现风险,最近工资查的严,所以想尽量合规点,没想到问题这么严重
您好,之前没出风险有侥幸成分,但当前税务与社保数据共享、严查工资合规性,旧方法风险极高,因为用工资形式发放却无法提供完整的劳动合同、个税申报和社保记录,这部分成本在稽查时极易被认定为不合理支出从而做纳税调增,不仅要补缴25%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社保追缴和罚款,这就是问题的严重性。
如果我现在申报个税并给员工真实发工资,这样可以不,现在应付职工薪酬还有85万,我赶年底能发出去35万
您好,可以,这是最合规的做法,但必须同步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将这部分工资作为成本税前扣除:第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在发放工资的次月进行全员全额个税申报(即使税额为0);第三,依法为这些签订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只发工资不报个税不交社保,税务仍可能不认可这部分成本,剩下50万年底发不完的部分需在明年5月汇算清缴前发放才能计入今年成本,否则需做纳税调增。
那我10到12月份就不计提工资了吗?那个税申报几月份的工资呢
您好,10-12月的工资仍应正常计提,因为这是本期的成本费用,您应在11月申报10月发放的工资个税、12月申报11月工资、次年1月申报12月工资,遵循发放时代扣、次月15日前申报的规则,这样计提的85万工资在明年5月底前实际发放的部分都可作为今年成本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