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何计算纳税?
(一)工资薪金
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当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称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二)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劳务报酬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1-20%)
稿酬收入额=稿酬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
(三)数月奖金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四)股权激励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