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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果一个项目税务机关认定公共配套设施不符合规定,其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可扣除。那么这个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乘以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这两个可扣除项目都要进行调解是吗?我这么计算调解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调解的开发成本是否正确?

2025-11-05 08: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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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08:56

你的计算思路正确,需按该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比,同步调减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和 “开发成本” 这两项可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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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的担保费,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列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凭发票在税前列支,如果是没有取得合规的发票或票据,不能在税前列支。 二、对于工程部的购入的办公用品,以“间接开发费用——办公费”的名义在土地增值税税前列支,当然也是需要取得合规的发票。
2023-06-28
1,1200×80%×(1+4%) 2,90+50+850=990 3,(1200×80%×1.04+990)×10% 4,123结婚相加 5,(4500/90%-1200×80%)/(1+9%)×9% 你计算一下结果,增值额×税率-扣除项合计×扣除系数
2020-12-04
你好,(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45000-2000)/1.09*9%
2020-10-14
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8 000×(1%2B3%)=18 540(万元)   (3)应纳营业税=54 000÷90%×5%=3 00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 000×5%=150(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 000×(3%%2B2%)=150(万元)   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及附加=3 000%2B150%2B150=3 300(万元)   (4)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18 540%2B6 000%2B2 000%2B(18 540%2B6 000)×5%%2B3 300%2B(18 540%2B6 000)×20%=35 975(万元)   (5)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收入合计=54 000÷90%=60 000(万元)   增值率=(60 000-35 975)÷35 975×100%=66.78%   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60 000-35 975)×40%-35 975×5%-1 080=6 731.25(万元)
2020-12-07
您好,是2B这个的不理解这一行吗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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