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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股东(b+c) 预估a行收入1500万,现在b想以合作方的方式:我方人员提供账号运营(开具运营服务费发票)运营费475万(运营费占比31.6%),c与a行合作(提供主播支出:主播出境,开具:经纪代理*推广费或者佣金)775万,费用占比51.6%,这种合作方式是否税务合规,是否会引起税务异常 想问一下这种费用占比会不会风险太高,还有这种合作模式的风险是否高

2025-11-05 11: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05 11:59

这种合作模式存在税务风险,费用占比和模式本身都需警惕。 费用上,两项费用合计占预估收入 83.3%,比例过高,易被质疑虚增成本或转移利润;模式上,B、C 作为 A 股东以合作方身份收费,可能被认定为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若业务不真实、发票不合规,还会引发税务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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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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