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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一下,甲方:境外买方,支付货款到中国境内供应商。 乙方:中国境内卖方(中国公司),收到货款,但不出口报关。 这样存在出口主体与收汇主体不一致情况,税务和账务上如何处理?

2025-11-06 17: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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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7:48

你好,这个1要提供说明。2,没有报关单,一般是要求当做内销处理。正常抵扣,交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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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1要提供说明。2,没有报关单,一般是要求当做内销处理。正常抵扣,交税等。
2025-11-06
同学你好,这样操作是有风险的,个人开发票可以找税务代开,一般情况下发票的票的开具方,是销售方,需与银行入账记录一致
2024-01-14
同学你好,1. 如果要享受出口免税,就必须取得采购该摄像头的发票,对的。 2. 发票的开具方,必须与采购货款的收取方一致,需与银行入账记录一致。 3. 该发票不可以找第三方的个体户开出同样商品类型和同样金额。
2024-01-14
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 一、行情下跌时的情况 1. 触发补交预付款的条件 • 当合同中的任何一个单品货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行情下跌,并且该单品货物的价值相比供方采购这个单品的价值下跌幅度超过 20%时,需方就必须向供方补交预付款。 • 例如,供方采购某单品的价格是 100 元,当该单品货物价值下跌到 80 元以下(100 元的 20%为 20 元,下跌超过 20 元即下跌幅度超过 20%),需方就要开始补交预付款。 2. 持续下跌时的追加预付款要求 • 在触发首次补交预付款后,如果该单品货物价值继续下跌,且每下跌幅度超过 10%,需方就得继续向供方补交预付款。 • 比如,首次补交预付款后,单品货物价值为 80 元,若再次下跌到 72 元以下(80 元的 10%为 8 元,下跌超过 8 元即下跌幅度超过 10%),需方需再次补交预付款。 3. 确定货物价值的依据和补交期限 • 货物的国内行情以供方咨询的 2 家港口现货平均报价为准。需方在收到供方的追加预付款通知后,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应的款项。具体的计算方法是预付款追加额等于采购单品价值减去国内港口现货单品价值。 • 例如,供方采购单品价值为 100 元,国内港口现货单品价值为 70 元,那么预付款追加额就是 100 - 70 = 30 元。需方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要补交这 30 元。 二、行情平稳或上涨时的情况 如果国内行情平稳或上涨,预付款则以初始金额为限,无需追加预付款。 三、未按规定追加预付款的后果 如果需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追加预付款,供方有权处置货物,并且预付款不予退还,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均由需方承担
2024-09-26
那这个比对的操作,其实是A公司和b公司都可以做的吧?——是的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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