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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最近稽查局查到我们公司有个工程项目合同价3690万,2018年4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然后18年又是核定征收,19年1月开始就是查账征收,然后公司在18年确认了2290的开票收入,已经核定缴纳税款,19年之后确认了1230的开票收入,成本19年之后确认了2300万,甲方给公司审计收入算3520万,还有900万收入甲方不认,现在正在走官司,这个项目公司是亏损的,现在稽查局说我们19年后多确认了成本几百万,但是公司现在就是19年确实发生2300万成本,甲方只认收入1230,还有900万甲方不认,这900万正在打官司。现在税务就说公司应该按照1230万收入比例的结转,剩余的等甲方认了900万在结转,现在问题是这个钱公司不一定要得回来。这个情况怎么处理呢
好的,第二个问题我们10月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公户收到了正常货款,但是我们11月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10月收入就没有给客户开具发票,因为我是10月底申请的转为一般纳税人,我们税务局这边的要求是在11月中旬先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把10月的增值税申报,12月才能正常按照一般人申报11月,但是我申报10月的时候忘记了这些10月收到的费用,又是0申报的,11月成为一般人之后10月的收入按照一般人补开了发票,那老师10月我还用做一笔无钱收入吗,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在11月把无票收入冲红做一笔借方主营业务收入,贷方预收账款,然后再按照11月开的发票结转收入,借方应收账款,贷方主营业务收入是上面那样,还是我10月直接不结转收入,11月直接按照开票金额结转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因为11月要成为一般人的话,先要在11月中旬按照小规模把10月的增值税报了,但是我10月属于有收入11月按照一般人开的发票,所以当时我10月的增值税就0申报了,这个10月增值税还用更正申报吗,我每个月都按照进账收入在用友上做账了
老师,我们公司是按照发货来确认收入的,所以每个月有一笔会计分录是确认已发货未开票的收入分录,然后这边当期放到不开票收入里,等后面开了发票申报去填负数红冲,这种形式的有见过么
老师好,我单位每月暂估未开票收入,然后正常纳增值税,等到这些收入开了发票之后再冲回原暂估收入。纳税申报表与账目同步操作。开票收入正常入账报税纳税。 但是现在我们发现有一笔超过一年以上确认的暂估收入已经开票但仍未冲回,(实质上是企业多申报了销项税额,但我企业一直销项小于进项,未纳过增值税,受影响的是留抵税额)现在调整增值税申报表,税务系统里面只默认一年以内的暂估是允许冲销的,如果强制更正就会启动异常核查流程,可能税局要来查账, 我想咨询一下,在税务法规层面,如果未开票收入申报后已经开票但超过一年以上未冲销的,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不允许冲销了还是经过税务部门核查后情况属实仍允许企业冲销呢?
小红书收入问题求解答,一开始想以订单发货时间的客户实付+平台优惠为收入,费用是平台佣金+分销佣金,收入-费用等于到账资金,后来在结算账单的时候发票管理有3张发票分别是平台佣金,分销佣金,负数的平台优惠,咨询平台意思佣金和优惠是一个抬头可以互抵,但是目前平台优惠负数金额大于平台佣金,可以先不开等合计是正数再开,后面再把之前做的多余的收入冲掉?分销佣金不是一个抬头可以先开,但我在平台申请分销佣金发票的时候不让我开,显示要和负数一起开,但是它们又不是一个抬头,问客服让我给平台开一张平台优惠的正数金额,这样我发票管理的负数票可能就没了,请问我能给平台开吗这样操作我如何确认收入,或者说有没有其他好方法
老师,请问现在注销收费多少?大约
生产企业,客户到厂里自提货,采购发票在报关单之后才开的,报关单上填写的是人民币金额,首单退税,建议申请退吗?要是第一单没有通过,是不是后面的就都通不过?如果不退,对应的进项税,是不是要做进项转出?
老师您好,请教个问题,一般纳税人最后留抵的税额,在未交增值税的借方还是在进项税额的借方都可以啊
老师好,同一法人章用于多个公司 有没有问题 预留银行印鉴 会知道吗
老师,请问汇算清缴已提交申报,还能重新在系统里面做修改吗?(只找朴老师,董孝彬老师,家权老师)谢谢!
老师,我新面试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他是差额征收的,这种公司的话会有什么风险吗?我要怎么去来辨别?
我们挂靠别的建筑公司 我们给他们开了一部分发票 然后其他都是我们分包方给他们开的发票 剩余的我们公司还有一些分包方剩余的开给我们了 总体来说分包方开给我们的发票金额加上这个项目代发工资大于我们开给挂靠方了 这样可以吗
公司对外打投资款 分录怎么做呢
老师,您好,请问公司收到政府的车辆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该如何做账?
老师,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已经包含了通货膨胀率了么?
您好,你的逻辑完全正确,每月从支付宝后台取“确认收货”的总金额(比如10月是5万,其中已开发票2万,未开发票3万),在账上做“借应收账款5万,贷主营业务收入-已开票2万,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3万,贷应交税费-销项税”,申报10月增值税时销售额填5万(2万%2B3万);如果11月你为10月那3万未开票收入开发票了,那在申报11月增值税时,就在“未开票收入”栏填-3万冲掉它,这样就不会重复交税,等钱从支付宝提现到银行时,再做“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即可。
我现在的困惑是第一个是我10月份开票的订单里面有很多发票是9月份的订单,但是我也分不清以前到底有没有申报过收入,或者说我申报了,但是如果我在10月账本上红冲掉的话不知道证据链怎么弄,如果人家问我这个红冲的是在以前那个月申报的收入,我也搞不清,这个怎么处理比较好
以前从来也没核对过这些,因为刚接手,还是按照原来的逻辑在申报,现在我想给他调过来,就会涉及到这个问题,怎么处理更好哈
10月有的老订单,10月开票就正常申报不红冲,从10月起的新订单,严格 按确认收货记账,之后开标再红冲
好的,还有一个也很困惑,我10月份银行进账的那笔钱是一笔汇总的金额,但是我分不清那笔钱是哪些订单的钱,这个该怎么冲应收,而且我们支付宝账户余额还有钱,按照我的理解如果从10月开始当一个新的电商企业来看的话,那就是支付宝账户余额到10.31日应该提完没有余额了,应该未收回的只有未确认收货的部分才对,是吧?
在10.1将支付宝余额全部提现,到账后直接做 借:银行 贷:应收,把这笔历史账一次性冲平,之后新发生的账就清晰了
那就放到这个月底的时候把他全部提现,这样到了12月就清楚了
是的,10月底全额提现支付宝,11月到账后一次性冲平旧应收,11月起新账就完全 清明了
老师,我还有一个问题哈,就是我假如按照确认收货收款逻辑做账,那创建日期在10月但是在11月才实际确认收货到账,那这个在支付宝后台是显示在10月还是11月,我是是不是只能人为的去把10月待收货统计到11月才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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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支付宝账单的交易成功日期做账,订单在几月确认收货,就计入哪个月收入,无需人为调整
比如哈,有一笔订单创建日期在10.28,然后买家一直没有确认收货,然后钱也就没有打到支付宝,这笔在支付宝后台导出订单明细的时候就是待收货状态,可是你11月的时候如果按照单据日期查询,那这笔待收货的士司机在11月才收货收款,那就会统计不出来数据
导错数据了,不要按创建日期导,要按交易成功日期,筛选出11月账单,所有在11月确认收货的订单(含 10月创建的)
支付宝没这个功能,订单导出界面,只有按照创建时间和按照支付时间导出的界面,支付时间是第一次付款的时间还不是确认收货的到账时间,也就10月创建的订单11月收货,得在11月申报人为的去把10月这笔订单统计来,不然就漏申报了
老师,比如我红冲之前的不开票收入,是不是直接账上做一笔就行了,不用付红冲的对应的明细了把,我也没有明细可以放
是的,支付宝功能不全,要手动补了,每月从已卖出宝贝里筛选交易成功时间为当月订单
老师,那我这个月红冲之前9月申报的不开票收入,因为我们开票备注了淘宝订单号,所以我查到了好多是之前月份的,那我能不能把以前月份在本月开发票的,直接红冲,以上月不开票收入申报为上限,不够的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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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红冲本月开票,在申报本月增值税时,在未开票收入 填负,金额和本月开票金额对的 未开票确认收入月:先申报未开票收入(正),下次开票时申报蓝票正数,还有未开票收入(负)和增值税(负),本年度累计未开票收入大于等于0才行(不要跨年),针对本笔交易本月申报收入一正一负,不用交增值税的。 分录:借:应收账款(正) 贷:未开票收入(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正) 开票月就是原来分录复制,本月冲回原来一个负按发票的一个正,2分录 借:应收账款(负) 贷:未开票收入(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负) 借:应收账款(正) 贷:未开票收入(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正) 收入确认的原则不以开具发票为依据,而是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老师,感谢你的耐心解答,我没有红冲当月,我是10月开的发票按照发票入账,但是发票里面有的是9月的订单开的发票,9月已经按照不开票申报过了,所以正对这笔9月按照不开票申报了的在10月直接做一笔负数的收入确认凭证,这样账上的收入和申报表的收入就一致了,是这个意思吧
对的哦,就是这样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