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的选择第一次的股权转让协议日期

老师你好: 我想问一下你,我们公司是自然人独资的公司,以前是我们老板她爱人占100%的股权,现在要转让股权70%的股权给她老公,这种情况下,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怎么交?最近一期的未分配利润为正, 因为是夫妻,所以我在股权转让协议上写的70%的股份0元价格转让给对方,那印花税是不是就是0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局咨询台说是受让方按未分配利润*转让比例*20%交税,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表达清楚,如果亏损是不是就不用缴个税,但是还的教印花税,零元转让可不可以,因为是夫妻确实是没掏钱
甲出资150万元,乙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实际缴付出资200万元,丁以货币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乙在公司成立后即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成立第二年,由于丁迟迟未履行出资义务,但一直勤恳在公司工作。甲乙丙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关于丁的出资方式与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公司每个月向丁发放税后筹劳10万元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到账后再将该酬劳的一半转至公司旅行出资义务,共分十期履行。丁收到劳务后未向公司交付,而是私下戊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戊对此知情。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要求甲乙丙丁就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30万元担责任。乙的房屋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值仅为50万元。同时丁戊的股权转让协议败露。对于此股权转让协议,甲知道协议的当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乙申请撤销,丙主张协议无效。1,债权人乙可以要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哪些股东来承担多少钱的责任?2,甲乙丙的主张谁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3,乙可以主张何时开始享有股东权利?理由是什么?
老师,咨询股权方面问题,我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开始有两个股东甲和乙,经查,成立初期银行进账单显示甲实缴56万,乙实缴24万,后我接手后看公司账上有两个股东,老板甲说 乙已经撤了,实际现在是甲自己实际出资了80万,给我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还说工商都变完了,我就调整了账上股东的实收资本变成一个人了,也去税务缴纳了印花税,按每人240000×0.0005×50%=60元,现在老板股东甲要将他手里100%的股权转给他母亲95%,自留5%,可是工商系统显示:公司是甲100%控股,但是只出资了56万,那个24万转过来的股权没体现。现在一头雾水,不知道如何操作。 问题:1.现在要怎么变工商实缴从56到80? 2.股权转让也还需要先到税务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才可以在工商办转股,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3.实际股东转让金额,平价和溢价怎么写好,怎么做合理? 问题有点长,谢谢老师了
老师,早上好!是这么个情况,我们公司对外投资了另一家公司,投资金额100万,现在需要从那家公司把这100万撤回来,投资了3年了,对方公司属于盈利状态,然后对方请的代账公司做股权变更,对方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放实缴金额100万,以500元的价格装给受让方,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低价转让,工商税务上允许吗,另外如果这样的500元转让,然后对方公司会对公转账100万,这样是不是也会有税务风险
老师,自然人股权转让。税局不认可低价转让(低于净资产)。因此,我们需要上传补充协议,将转让价格高于净资产吗? 还是说,直接在申请中将转让价格改高即可?
工资32000的话,个人所得税是扣多少?麻烦具体的公式写一下
老师,自然人股权转让。税局不认可低价转让(低于净资产)。因此,我们需要上传补充协议,调整转让价格。那么补缴印花税时,还是选择第一次的股权转让协议日期吗?
本月生产了产品,有了收入,也有成本,但是因为没钱交增值税,不能全部开发票,成本票也不能当时开过来,有的的拖一两年,老板又要看当月真实收入的账,造成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不一致,成本库存数也不对,应该怎么处理
老师,电子合同效吗
4、甲企业2022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540元,银行转来对账单的余额为83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以下未达账项:(1)企业送存转账支票600元,并已登记银行存款增加,但银行尚未记账。(2)企业开出转账支票450元,并已登记银行存款减少,但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银行尚未记账。(3)企业委托银行代收某公司购货款480元,银行已收妥并登记入账,但企业未收到收款通知,尚未记账。(4)银行代企业支付电话费40元,银行已登记减少企业银行存款,但企业未收到银行付款通知,尚未记账。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请问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金额等于所占未分配利润的份额,这就属于平价转让,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是吗
老师,请教一下,15年的时候国家有个领军人才的奖励,就是大学教授a参与投资创立企业,国家可以给企业奖励,然后这部分奖励里有一部分可以分给a,这个个税报哪项,当时说是免个的
净资产是指的所有者权益吧?是吗,银行续贷要填
老师您好,我们一家上海的公司,之前代办办理的经营范围有“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现在新增经营范围又要把之前已有的经营范围全部又填一遍,然后现在就弹出来要我们填报多证合一,其中有一项就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什么之前代办办理经营范围又不需要填,现在一定要填吗?
我们是老项目简易计税,对方开租赁服务发票给我们,是不是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