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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每月200万左右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派遣公司给我公司开具发票。我公司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应发金额做好发给派遣公司,由他们计算社保个税并发放。企业所得税人员说我们直接发给派遣人员的才计入职工薪酬。给派遣公司的计入成本。请问想我们公司这种应该怎么认定(我们公司上级机关认定派遣人员工资为我们的工资总额,按照法规规定我们也不能直接给派遣人员发工资)

2025-11-20 09: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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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9:54

会计上可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符合准则对类似职工服务人员的核算要求),企业所得税需按 “劳务费支出” 扣除(因款项支付给派遣公司,而非直接发员工),税会差异汇算清缴调整即可,留存合同、工资表、付款及开票凭证,衔接上级机关对工资总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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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你们而言,你们只需要直接付款给派遣公司,计入应付账款
2024-06-24
您好,那您用劳务派遣发票入账,那就不计入工资
2022-12-24
这部分工资是计入劳务费
2025-05-08
你好,是的。你说的是正确的
2025-10-03
同学,你好 社保的基数一般按照他们的工资申报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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