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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取消4月30日的时限,有相关政策文件吗

2025-11-24 16:2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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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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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24 16:30

您好,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这个文件优化了时限,现在不用再死盯着报关单出口日期是否在次年4月30日之前了,只要在税务局规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截止日前申报就行,但这个期限通常也还是到次年4月30日,所以本质上只是说法更灵活了,并没有真正取消截止日期,如果你超过这个期限才申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虽然还能办,但必须额外提交收汇证明等一堆材料,流程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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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保税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2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 3、《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号
2023-04-06
可以。 只要报关单出口日期在 2026 年 4 月 1 日之前,就可以正常退税。 从 4 月 1 日及以后出口的,才取消退税。
2026-03-20
就是说以前有一个进项税额增量留底退税的政策,那么这个政策现在扩大范围了。也就是说,你们单位按照你收到的这个信息是可以享受退税的这个政策的,你可以进电子税务局进行申请退。
2022-03-31
借库存商品3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500 贷银行存款395500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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