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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位于市区的W商品房,该商品房项目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公共配套设施面积20000平方米。 • 2021年1月从二级市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含税金额200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00万元,缴纳契税600万元。 • 2021年6月,甲企业将该土地的60%用于开发W项目。24年6月份竣工。 • 甲企业将5000平方米用于出租,合同约定从2024年10月起出租,租金每个月不含税收入10万元。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不含税租金收入60万元。 • 2024年12月W项目已售面积80000平方米,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万元。将其6000平方米用于投资并办理股权转让等相关手续。 • W项目开发成本为31200万元,其中包含公共配套设施1200万元 老师考土增这个题第一问为什么不是双一原则

2025-11-29 15: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29 15:14

您好,“双一原则”是普通住宅享受土增免税的核算前提(需单独核算成本收入,增值率≤20%才免税),本题未明确W商品房是普通标准住宅,也没要求判断免税,第一问核心考点是是否达到清算条件,该项目2024年6月竣工、可售面积80000平方米(100000-20000)已全部售出,符合强制清算要求,且清算单位内隐含普通/非普通住宅等多业态需分别计税,因此不涉及“双一原则”适用,并非因有出租或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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