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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不超过30万免增值税的政策是哪个呀?

2025-12-02 18:2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2-02 18: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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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42 追问 2025-12-02 18:26

老师,这个文件可以吗?

老师,这个文件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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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02 18:30

可以的,但是你这个政策截止时间不是最新的 我给你写的这个截止时间是最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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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42 追问 2025-12-02 18:34

哦,是的,老师,他们做标书要放到标书里,那我给他的这个日期不是最新的能行吗?还是得放你给我发的这个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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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02 18:36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3-08-01 状态: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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