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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增值税有哪些?

2025-12-31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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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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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7:06

增值税视同销售分货物类(现行细则口径)、营改增类(财税〔2016〕36号)和增值税法口径(2026年1月1日起)三类,核心情形如下 : 一、现行货物类视同销售(8项) 1. 交付代销: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按规定时点计税 2. 销售代销: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按实际销售额计税 3. 跨机构移送:统一核算纳税人跨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同县/市不视同) 4.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非应税项目:如用于基建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如自产产品发员工福利;外购货物用于福利不视同销售(作进项转出) 6.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投资:向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投资 7.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分配: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无偿赠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营改增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视同销售(3项) 1. 无偿提供服务:单位/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公益/公众对象除外) 2.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单位/个人无偿转让(公益/公众对象除外) 3. 其他: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法》视同应税交易(2026年起) 1.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2.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3. 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 注:代销、跨县移送、投资/分配等原视同销售情形不再单独列示,按应税交易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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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25 追问 2025-12-31 07:09

我公司货物放在别人的仓库用交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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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31 07:09

你好,没有仓储费就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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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25 追问 2025-12-31 07:14

公司卖的产品属于易坏的,到对方公司不要了,产品不能对外销售,产品可以说是坏了,这部分产品要交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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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25 追问 2025-12-31 07:17

这部分产品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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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31 07:21

需要视同销售,因为购进的材料部分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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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委托加工、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委托加工、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6、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   7、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   8、将委托加工、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常赠送其他单位、个人。
2022-04-26
您好,这些发送给您呢
2024-01-05
增值税视同销售分货物类(现行细则口径)、营改增类(财税〔2016〕36号)和增值税法口径(2026年1月1日起)三类,核心情形如下 : 一、现行货物类视同销售(8项) 1. 交付代销: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按规定时点计税 2. 销售代销: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按实际销售额计税 3. 跨机构移送:统一核算纳税人跨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同县/市不视同) 4.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非应税项目:如用于基建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自产/委托加工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如自产产品发员工福利;外购货物用于福利不视同销售(作进项转出) 6.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投资:向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投资 7.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用于分配: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 自产/委托加工/外购无偿赠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营改增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视同销售(3项) 1. 无偿提供服务:单位/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公益/公众对象除外) 2.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单位/个人无偿转让(公益/公众对象除外) 3. 其他: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法》视同应税交易(2026年起) 1.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2.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3. 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 注:代销、跨县移送、投资/分配等原视同销售情形不再单独列示,按应税交易规则处理
2025-12-31
一、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解读: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范的是货物的视同销售,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非同一县(市)的同一单位内部机构之间为了销售目的而转移货物(如货物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转移),即使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也属于视同销售; 3.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货物所有权未转移给受托方,但规定都属于视同销售; 4.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四至第八种业务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5.视同销售的行为范围较宽广,但是不含劳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对视同销售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 1.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范的是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含自然人个人; 2.规定视同销售的例外情况,即无偿向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提供服务,向以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视同销售; 3.有兜底性规定(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视同销售的适用主体对象不含个人,也就是说个人发生上述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对象包含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包含全面,范围广。但服务的视同销售规定了例外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对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做了细化性的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解读: 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范的是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财产含)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视同销售的主体对象是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 2. 视同销售行为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的劳务,是广义的概念,指增值税的加工修了修改劳务和营改增的服务。 4.视同销售不含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不含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不含企业内部改变资产用途,即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规定视同销售的范围虽有不同,增加了劳务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的规定,但总体上窄于增值税。
2021-11-24
同学,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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