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又自用了,相当于购买,不视同销售

做一件代发业务(自己通过平台销售物品给客户,货从厂家发出。我们收手续费用)这种存在两种情况,销售款入我们单位,然后我们扣除手续费后支付给厂家。还有1种是货款入我们单位,我们收取厂家跟客户的差价为我们的利润。请问这两种是否可以不用入库存的呢?以及各种需要什么附件
我们是歺饮管理公司。旗下有加盟店,我们为加盟店采购原材料,然后销售给他们,是直接由工厂发往客户的销售模式,这个库存商品每月结转成本按什么价格结转?还有一种情况是核心原材料放在我们自己仓库,然后销售给客户,这种情况每月结转成本按什么价格结转?
你好,我想问下,之前老板有帮朋友从自己公司转了一笔款给供应商,然后供应商也开票给我们,但是那个销售出去了,但是这个收入不是我们公司的,只是帮别人付款,这种情况下,这个账需要怎么消了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我们单位的业务是采购上商品,再卖出去,赚中间差价 ,如果我们购进来的商品开的是普通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下拿自己采购的商品去慰问离休干部,我们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还是按视同销售对待?
老师,我们单位是制造业,自己生产的产品A,转为库存商品后,我们在生产产品B的过程中,用了一台产品A,那么该怎么做账呢?需要视同销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