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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甲公司目前处于基建期,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名称为办公楼及宿舍楼工程,甲公司去年和业务科室沟通,工程结算时办公楼和宿舍楼金额分开,乙方开发票也是办公楼和宿舍楼分开开具的,因为宿舍楼进项税需要转出。现在增值税法1月1日开始实施,宿舍楼用途又可能会变成一楼招待用,其他楼层作为宿舍,新法规定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原值超过500万以上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此后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所以请问从今年还需要将宿舍楼进项税逐月都做转出吗?

2026-01-16 15:0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1-16 15:11

你好是的,福利费进项不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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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71 追问 2026-01-16 15:18

但是宿舍楼的用途为混用,所以每个月还做转出,这样做还对吗?按照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样做企业有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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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6 15:19

怕玩意税务局不让,税法规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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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71 追问 2026-01-16 15:20

税务局不让,但是有税法的规定,不能不讲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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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6 15:21

是吧,税务局是不让的实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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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71 追问 2026-01-16 15:21

啥意思,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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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16 15:23

税务局不让抵扣在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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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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