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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装修设计公司 有时候还给客户提供材料 但是我没有材料合同 如何管控材料的收付款情况 因为有的材料是客户付给商家 有的直接付款给我公司 不是所有的材料都签合同 这种情况下财务如何管控材料的收付情况

2026-01-28 09:2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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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09:28

那你们单位有仓库吗?仓库那边收发货有出入库单,可以根据这个,你们发出货物去。你给对方开发货单,还有出库单。然后别人给你买材料的时候,别人给你开发货单,你们自己入库了之后,开入库单。根据这个来 没有合同有订单吧 根据订单核对出入库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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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45 追问 2026-01-28 09:30

没有 因为我们没有仓库是商家发货 我们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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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们单位有仓库吗?仓库那边收发货有出入库单,可以根据这个,你们发出货物去。你给对方开发货单,还有出库单。然后别人给你买材料的时候,别人给你开发货单,你们自己入库了之后,开入库单。根据这个来 没有合同有订单吧 根据订单核对出入库单的情况
2026-01-28
你好 ;   正常做材料费去。 到时汇算调整  
2022-01-18
您好,根据入库情况,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暂估。代收代付款,借应付账款~A,贷应付账款B
2021-04-13
不建议把发票开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时计入工程施工等成本科目,取得发票正常认证抵扣。收到补贴款冲减工程施工成本。确认收入时按 10 万计。发票是采购材料用于自身装修业务的凭证,材料已用于门店装修,无需退票给供应商。
2025-02-19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单位与省外一家材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款项也已经转账给了这家公司,但材料是从本地发出的。在这种情况下,与税务上规定的“三流合一”原则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流合一”是指资金流、发票流和业务流(合同和货物)的相对方应当一致。简单来说,就是指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的连接主体应当一致,也即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在这个问题中,如果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不是同一主体,就会导致“三流不合一”,可能会对税务产生影响。 具体来说,如果销售方和收款方不是同一家公司,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税务检查中可能存在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销售方和收款方不一致,可能会怀疑存在虚开发票或者偷漏税等行为,从而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如果销售方和收款方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无法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按照规定,只有当销售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时,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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