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的,税务局通知异常凭证已解除,2026年1月申报时,自行填报-1000元。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填-1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红字)

老师您好, 我想请教关于全盘会计的每月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是不是如下列所示: 1. 每月根据公司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在系统做相关的记账凭证,月底会自动出相关的报表 2. 每月在航天开票系统或者将来的税务UK系统开销项发票,月底导出销项发票清单 3.每月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广东),进行进项发票勾选认证,然后打印认证进项发票清单 4. 每月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根据相关的金额先填写纳税报表,再纳税申报,后缴费就完成 5. 每月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人个所得税 以上就是每个月全盘会计人员需要处理工作的流程吗?是否理解正确,是否有需要补充的,麻烦老师请教一下,十分谢谢!
老师你好,我们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本月在电子税务局系统申报的时候,自动带出来了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为56660.40元,其中厂家给我的折让税额为:18880.00元,剩余:37780.00,发票也没有收到,应该是也是厂家给我的发票有问题我们已经认证抵扣的税额,之前的会计他把厂家给我们开的折让证明部分是把进项税额在借方做的负数,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我还是按照他的方法把折让部分做在借方负数对吗?把把税务申报系统带出的总进项税额转出部分的差额在做一笔会计分录: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7780.40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780.40 这样处理还是应该怎么做?
某事业单位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从事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性活动,2020年发生下列有关应交增值税业务,请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1)4月20日,购进计算机耗材一批,价款200000元,税款26000元,运费10000元₹(税率9%),税款900元,当月已认证。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6月18日,销售给A公司甲产品一批,价款10000元,税款1300元。收到A公司承兑的期限为3个月的无息商业汇票,其面值为11300元。(3)6月30日,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0000元,已认证的进项税额为800000元,则转出本月未交增值税额为200000元。(4)7月10日,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申报6月应交增值税200000元,银行据以划缴税款。
老师好,企业本年4月取得的增值税发票,4月正常入账,当月正常申报增值税。10月10日,税务局通知,4月这张发票由于对方未缴税,我单位不能抵扣,要求在9月报税表中进项转出,9月做账系统已结账。我是否记账在10月做进项转出,10月做进项税额加计扣除5%做反方向。借:成本100,贷:进项转出100。贷:进项加计抵减 5,贷:其他收益:—5。
我们今年4月收到税务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事由是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我们把进项税额转了,7月又收到解除风险通知书,那张发票又不用转出了,如何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