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我司为自贸区企业是A ,国内供应商是B,国外客户是C C从A处采购商品(美元结算),A从B进货(美元结算),由B出口,A提供给 C清关手续,提单在路上更改发货人和收货人,这个业务在财务和税务上如何合规合法呢? 这个业务模式看起来像是一种转口贸易,也就是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B公司作为实际出口商,C公司作为最终买家。在财务和税务上的合规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发票问题:A公司从B公司采购商品时,B公司应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再将商品卖给C公司时,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税务问题:B公司作为出口商,其出口的商品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其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外汇管理问题:A公司收到C公司的美元付款后,需要按照中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同
各位老板,请教一个问题,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和甲公司签订了一个设备买卖合同,13%的税率。收了部分货款,开了部分发票。后因A公司业务缩减,没有什么业务,降为了小规模纳税人。去年因要收甲公司货款,甲公司要求A公司提供13%的发票,A公司只能提供3%的专票,所以A公司法人和甲公司协商,用A公司法人名下的另一个公司B公司开具的13%的发票,收了部分货款。现在要收尾款,对方一直拖着不付。A公司就起诉了甲公司,除了支付货款外还要支付我们滞纳金,利息等有二三十万。对方不愿意付这个款,他现在要去告B公司虚开发票。B公司这个情况属于虚开发票吗?可以说是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的原因,摆脱这个嫌疑不呢?
现有两家商贸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两家公司法人办税人都不一样,但背后实则是一个老板的公司,现在a 公司的利润快超 300 万了,为了 a 公司利润保持在 300 万以内,现在用 b 公司进货并抬高单价卖给 a 公司,b 公司就能把一部分利润分摊过来,两家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就能保持在 5%。 这样操作有什么税务风险?可以这样操作吗?
现有两家商贸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两家公司法人办税人都不一样,但背后实则是一个老板的公司,现在a 公司的利润快超 300 万了,为了 a 公司利润保持在 300 万以内,现在用 b 公司进货并抬高单价卖给 a 公司,b 公司就能把一部分利润分摊过来,两家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就能保持在 5%。 这样操作有什么税务风险?可以这样操作吗?
出口报关单审批不通过转内销的话要调整哪些数据?
我们一张进项发票对应多张报关单,首次申报是不是需要所有报关单款收到才可以申请退货
私户打货款到对公户合理吗?开票是开给对方公司
劳务报酬所得怎么报,员工管理已添加好了信息,点劳务报酬申报一直提示要新增
老师你好,公司需要注销,利润表为0,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法人60万,未分配利润-60万,其余都是0。 请问按照这个报表提交注销,是不是需要交税60万*0.25=15万呢?
老师,请问,个体工商在开了普票,在进行申报营业收时,是按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确认吧,比如,开票430,不含税是425.74,税额是4.26,那么,营业收就是425.74,4.26是应交税费吧,如果未超季度30万,4.26作业是营业外收入,对吗?
飞机票,一个机票和付款凭证可以报销吗?
公司开招商会,一张会议门票是99元,公司规定,哪个业务员收上来这个99的门票,这个99元就归谁。账上我是不是先放在预收,再当做奖金并入员工工资发放?还是做成代收代付呢?
单位不给上社保,月薪6000,该发2月工资了。现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还来得及吗?
老师,就是我们以前成立公司前期用其他公司资质做项目,项目合同也是也是用其他公司签,项目成果甲方一直未确认,等他们确认后,挂靠公司不存在了,化债协议就签我们自己公司,最终确定金额8万,精恒星开票结账。这个咋个整,相当于接项目做项目都是我们自己公司,只是前期签合同是其他公司。现在结清证明怎么写,甲方要喊写某某公司承接项目,现由我们公司开票收款,款项已结清。我咋个感觉奇奇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