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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的二建证挂靠在A公司,A公司给我发工资交社保,我又在B公司任职,也发工资,还在几个公司做财务负责人,这样会有风险不

2026-04-02 10: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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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0:50

公司不出事,就不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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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出事,就不会有事。
2026-04-02
从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看,这个人是可以在 A 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同时在 B 公司交社保、发工资的。 实际操作层面 在企业经营中,人员在关联企业间进行工作安排和薪酬福利分配是常见的。只要人员与 B 公司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B 公司为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合理的操作。而且财务负责人主要是在税务系统中登记的职责角色,与社保和工资发放的公司主体并不必然要求一致。 法规层面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一个人在 A 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却在关联的 B 公司交社保和发工资。只要符合各自公司的工作安排,并且依法依规进行税务和社保等方面的申报,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
2025-03-10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2025-03-10
你好,油费是公车产生的,也可以解释为你开A公司的车办公产生的油费报销,总的来说,你报销的这些能够解释通就可以。
2024-12-29
你好!可以的。劳务派遣的一般没问题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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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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