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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项目开的分公司需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么?

2026-04-22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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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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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3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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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4-22 21:36

您好,异地非法人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就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执行: 1. 正常情况要预缴 跨省设立、有实际经营、缴增值税的分公司,需按三因素(收入、薪酬、资产)分摊比例,在当地预缴。 2. 这3种情况不用就地预缴 分公司设立当年 总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 仅内部辅助职能、不对外经营 3. 建筑企业额外一条 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项目地按0.2%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156号)。 4. 提醒是 独立核算≠独立纳税,非法人分公司一律汇总纳税、就地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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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51 追问 2026-04-22 21:39

没有跨省,季度需要预缴么,是汇算的时候按三因素来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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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4-22 21:43

您好,分公司季度不预缴,不按三因素分摊 全部由总公司统一申报预缴,分公司当地零申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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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051 追问 2026-04-22 21:53

那需要按三因素分摊的是什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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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4-22 22:03

您好,根据政策,跨省时就是

您好,根据政策,跨省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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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04-22
你好,不用的,缴纳的时候直接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就可以的。
2022-06-17
你好,先填写附表预缴税款那里,然后再填写诸位28号。
2024-04-11
建筑施工企业异地项目,异地预缴税票后,公司开具发票给甲方时,发票备注上必须要填上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后的预缴税票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23 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还有预征税项目代码。建筑公司按月或按季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如应纳税额大于预缴增值税,按差额正常纳税;如应纳税额小于预缴增值税,可留抵下月抵扣;如应纳税额小于预缴增值税,且差额较大,可逐级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征增值税
2023-10-18
你好,这个是需要预交的。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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