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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想请教一下你:现在我们挂靠的项目有个挂靠人之前让我们公司代付了一笔保证金给到甲方30万(他并没有拿钱,是让公司出的钱,现在他在公司账上还有50万,公司扣除这个代付的30万后,还差他20万未结),现在他想甲方直接把这个钱以房子的形式抵给他(因为对方还欠他一些钱,加上我们这个30万,合计有200万吧)这样操作可形吗?我的意见是内账是可以理解,站在外站的角度的话,这个账平不了是吧,因为这个账是没有从直接从甲方退回到我们公司,我们的账平不了,所以这部分我们采取的方式是收取挂靠人的企业所得税30万*0.25=7.5万,(因为正常模式是甲方退回30万给到我们,他们再来找我们办手续是需要拿30万发票才能打款给他的)这样操作相当于我们损失了30万的成本发票,所以要收挂靠人的7.5万税,2.这个账外账还是平不了是吧?
某上市公司员工宋某在2021年取得的个人收入如下:(1)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每月工资9000元,1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80000元。家有4周岁在上幼儿园的女儿一名,年满60周岁的父亲一名,去年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1500元,已与妻子约定由宋某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1月12日,通过拍卖公司拍卖2年前以7000元购入的书法作品一副,取得拍卖收入25000元并支付拍卖费用1500元。(3)从1月1日起出租自有住房一套,出租一年,扣除缴纳的相关税费后,每月租金所得5000元。1月5日因房屋修缮,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取得正式发票。(4)1月,因持有2020年10月1日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40000股,取得该公司分红所得8000元。(5)公司于2019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9年1月11日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8.7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21年2月10日至10月10日。于2021年2月1
老师你好,公司一般纳税人,前几天s局进行了稽查,随机自选,查到我们公司要求我们自查,昨天下到公司进行了账务查验,问题发现是让我们把增值税柴油发票进项税额转出 我们公司固定资产没有柴油车的,进了柴油发票并进行了抵扣。这种情况下是得开租车发票对吧?如果这个租车,租金可以写无偿使用吗?然后我们给他加油订成本和费用了,租金最低限额的有多少? 现在我们的解决办法?怎么能降低纳税所交税额
您好老师,某自然人和我们建筑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他未对我们公司开具任何劳务费发票,我们之前已经支付给对方一部分钱了,剩余未支付的钱里面我们领导说要扣除掉实际劳务费发票的税金,因为对方一直未提供过发票所以我们扣除劳务费发票的相关税金。这个要求合理嘛?还有我们之前向对方这个自然人也就是包工头支付的钱是直接打到这个人卡里,然后他再自己发钱给他雇佣的工人,那我们是否需要替这个包工头申报个税?之前会计一直没有替对方申报个税过,我们公司是否会担法律责任,申报个税的话对方没有提供给我们工资单,我们没法按实际人情况来,假如给包工头打款200万,申报个税时就把200万都加在这个包工头身上吗?
老师您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的是医疗行业,免增值税,规模比较小。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您 第一个:因我接手前面的会计账务不久,接近年底了我把账梳理了一遍,发现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科目还有接近两百万的借方余额没有转出,我查了后发现是几年前买的资产和装修款没有开发票的原因所以一直挂着账,我想写个情况说明把他转出相应的科目,后续汇算清缴时再做调增处理,不知是否可行,或者有无相关的政策文件能做为支撑 第二个:清查时发现应付账款的科目中有几家供应商已经停止合作2年了,但是账上还有欠着对方的钱挂着账(实际上其实已经付清对方的款了),我也想写个说明由领导审批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操作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规,请问老师有其他办法吗?
公司以前给员工居住或者办公的租住的单子,后因办公地点取消,所以提前退租,导致没有到期就停止租房了,然后当时这个押金也没有给退,有个几万块钱,像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租住的是个人的房子,没有发票, 现在的押金。无法收回,然后让办公室的人员写一个情况说明,附在凭证后面能税前扣除吗?
找会计工作需要必须有中级职称吗
老师,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是个啥?怎么又出来了一个这个科目?以前没见过?
如果账上的汽车固定资产残值还有1万多开给个人了,然后个人自己去二手车市场过户,二车市场开支的发票,如果金额高于1万多,这个是不是有税务预警
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汽车开给个人的,个人自己去过户了,然后二手车市场开了个那个发票嘛,但是那个发票没有给公司留存,这个是不是需要问对方要过来?
老师,新的增值税法下,劳务派遣公司该如果计税了?一般纳税人
我们公司租的房子员工住,怎么让对方开发票,税点是多少?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公司名下的车子卖给个人,是不是我们只需要开张普通发票,后面二手车市场开的发票,需要问个人要过来吗?
老师,结汇分录摘要怎么写
老师,当天收汇当天结汇,收汇汇率可以跟结汇汇率一样吗
您好,仅凭办公室人员写的“情况说明”无法直接税前扣除,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因为押金被没收本质上属于“违约金”,而个人房东收取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按规定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具体处理建议如下: 1.从政策层面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你们支付给个人房东的这笔违约金金额较大(几万元),显然超出了“小额零星”的标准,因此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拿不到发票,即便有内部情况说明,税务局在稽查时也会认定该支出缺乏合法凭证,要求进行纳税调增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2.从账务处理看,目前可以先做账体现这笔损失,但要挂上全套附件。会计分录建议借记“营业外支出——违约金支出”,贷记“其他应收款——某房东押金”。附件方面除了你说的“情况说明”,还必须附上原始租赁合同、银行转账回单、提前退租的协议或**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这笔支出的真实性和业务背景。这份“情况说明”需要写清楚退租原因、协商结果(房东不退押金)、涉及金额,并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从补救措施看,既然没有发票,最稳妥的办法是联系房东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如果房东已经失联或者坚决不给开票,那么这笔支出在当年汇算清缴时必须做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不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如果实在追不回发票,且房东长期失联,理论上可以在款项逾期三年后,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收集催收记录、法律文书等证据作为坏账损失申报,但这比直接取得发票要麻烦得多,且审核严格。建议你先尝试让经办人去跟房东沟通代开发票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