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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一家商贸公司,接收了一项装修的业务,装修的业务不在商贸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这家商贸公司给对方开了装修的发票,那么这家商贸公司会有哪些风险?装修的金额是68万
公司开票到月底,甲方没有给我们付款,我们就把票作废了,这样的话有什么风险,对方向12366反应说我们虚开发票,该如何回复
因为把供应商的材料卖给客户,开发票商品项目超出公司营业范围,对开票人来说有什么税务风险
卖方给我司提供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月开,本月税务系统申报风险提醒有问题,我公司现把该笔发票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转出(跨月),未给该公司打款,对方也没重开发票过来,我公司需要怎么处理该笔业务,该笔业务对我公司财务有什么风险影响
老师,请问下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转让给对方公司,对方公司按汇票钱给我们,双方涉及到开票吗?还是有什么其他的,对我们公司有没有什么风险
商贸公司已经没有库存了,只是发票未开给对方,次月开具,当月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您好,1. 只要当月发货、当月按“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了增值税,次月开票后在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栏填负数冲减、同时按发票正常填列,并在账上做一正一负分录(借:应收账款 负,贷:未开票收入 负,应交税费-销项税 负;再按发票做正的分录),这个操作在税款计算上合规,不会产生少缴税、延迟纳税的补税与滞纳金风险;收入确认按权责发生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货发出、义务发生(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票晚开不影响纳税义务时点,也不必然带来企业所得税跨期补税风险。 2. 次月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栏填负数冲减时,系统会按台账逻辑做累计校验,核心口径是当年/当期累计未开票收入大于等于0即可(即负数冲减额不超过此前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累计数);只要能保证累计不为负,通常不会仅因填负数就必然异常,但仍可能因地方电子税务局规则差异触发提示或比对校验(如税总发〔2017〕124号提及的比对管理背景),属于申报流程层面的提醒/阻塞,不等于少缴税或违规。 3. 当月账务处理(出货未开票):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次月开票时:账上可做冲回原未开票明细并转为开票明细(或仅冲回未开票明细、发票作为原凭证附件),分录为你说的“一负一正”:借:应收账款(负),贷:未开票收入(负),应交税费-销项税(负);借:应收账款(正),贷:主营业务收入/开票收入(正),应交税费-销项税(正);增值税申报上当月“未开具发票”栏正数,次月“未开具发票”栏负数、对应开票栏正数,避免重复计税。
老师,如果商贸公司,不想申报未开票收入,想等到次月开票再做收入,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不可以,我也是商贸,电商平台,税务会查的
我不是电商平台,只是单纯的商贸,我相当于中介,别的公司要货,我直接联系送货方直接送到我要销售的单位,一点也不压货,赚个差价,所以我没有库存
但是量大的时候,发票只能开出一部分,我额度不够,开不出去,才导致这个问题
明白,那也不行,权责发生制,货的风险转移了就要确认收入申报,不是看开票
好的,谢谢老师
祝您:诸事顺遂,皆得所愿!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您,感谢您点击下方⭐️⭐️⭐️⭐⭐给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