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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销项发票与进项发票上的同一种产品,几种叫法,不同客户的叫法也不一样,按发票上来的话,明明是同种产品,只能按多种产品出入库,导致出入库的库存完全对不上,不按发票,按自己公司内部的统称,那就又导致几流的名称不一致,这种如何简单化,规范化呢

2026-05-10 20: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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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20:5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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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5-10 20:56

您好,本质就是“库存管理的唯一性”和“发票名称的多样性”冲突。解决的思路不是去纠正所有客户和供应商(这不现实),而是建立“一本账(内部统一名)%2B一本字典(名称映射表)”。 1.首先必须明确,出入库系统里只能有一个名字,绝不能跟着发票跑。请在ERP或Excel里给每种产品定一个唯一的“存货编码”和“标准名称”(例如:物料编码A001对应“华为P50手机”)。不管外面叫“HUAWEI P50”还是“HW50”,仓库收货、发货、记账统统只认“A001”。这样物理库存和系统库存就天然一致了,从源头上杜绝了“一种货变成多种货”的混乱。 2.针对进项票和销项票的不同叫法,建立一个简单的《产品名称对照表》。左边写你们的内部标准名,右边分别列出供应商常开的发票名和客户要开的发票名。在开票或做账时,利用财务软件的“存货别名”功能(没有就用Excel辅助),把外面的花哨名字“翻译”回内部编码。只要税收分类编码大类一致(比如都是“电子计算机”),品名的文字差异税务局是认可的,这属于行业惯例。 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国税发〔2006〕156号文,发票必须如实开具。虽然名字可以有别名,但货物的物理属性(规格、型号、材质)必须能在合同、入库单、发票上对应起来。建议在销售合同或出库单备注栏里,同时写上“客户品名:XXX”和“我司存货编码:XXX”。这样即便名字不一样,只要有编码和规格型号挂钩,就能证明业务真实,经得起金税系统的大数据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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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201 追问 2026-05-10 21:06

好的,谢谢老师,销项发票备注栏备注公司内部品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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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5-10 21:08

您好,是的,这个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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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您好,这种情况客户自己内部做过对照表,自己公司内部统一名字,然后标注清楚哪个客户哪个叫法
2026-05-09
你好同学: 这种如果是偶尔出现,影响不大。 对于购买与销售的商品尽量存在直接的关联。这个如果在税局检查的时候,写个说明就可以了。
2022-04-14
同一个产品的不同叫法的可以。
2022-04-1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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