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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2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2022年8月15日,甲公司销售了一批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的不含税价格为300000元,结算期为30天。假定新华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发出该批产品,并向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20000元。(2)2022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协议,约定以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产品售价为5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5000元;乙公司在签订协议当日支付30%的货款(价税合计),余款在一个月后支付,甲公司收到余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产品。假定该批产品成本为360000元。(3)2022年11月20日,甲公司与东方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东方公司代销商品,商品成本80000元,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0元。东方公司按商品销售价款(不含税)的10%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增值税率为6%。2022年12月30日,东方公司向甲公司开出代销清单,甲公司根据代销清单,所列的已销商品金额给东方公司开具增值税和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