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认可该债务重组,房屋未过户不影响债权债务核销 26 年补做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3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债务重组损失 80000 贷:应收账款 380000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8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 汇算清缴:8 万损失凭抵债协议做资产损失扣除,税局不认可则全额调增

老师,我问下,1我们公司法人变更了,税务和银行方面需要变更吗? 2我们还有2家公司,是0申报,但是这2家暂时没有业务,所以银行之类的都没弄,所以问下,这2家需要去办理税务U棒吗? 3.我们操作额这家,注册资金是认缴的,但是有通过个人打了部分资金在运营,我问你了领导,意思是股东应该是一家公司,现在问,如何操作才能体现股东是这家公司来作为注册资本入账呢?老板说让打钱进来的个人和股东公司签订一个协议,意思是公司股东委托个人打款进我们公司入股的,然后他们之间进行一笔银行流水交易,公司股东把钱还给这个个人,最后将他们之间委托打款的协议和银行还款流水给我做账,我把注册资本写在这家公洞公司,请问这样可以吗?
我们公司2022年现在是一般纳税人,去年购进一辆车,由于去年还是小规模,所以当时进项税额没有抵扣。现在车转出去了,我是不是需要做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是不是本公司可以不开发票,直接做未开票收入就行啊?关键现在我计提销项税需要按多少税率缴纳呢?还有影响我汇算清缴吗?因为我今年做2021年汇算清缴时,已经把汽车的62万多一次性折旧抵扣了,原值62万多,到现在计提折旧15万多,卖了50万。具体我应该怎么做分录呢?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去年12月份又预提一项费用比如说10万元整,该费用的发票是在23年2月份开来的,但是当时预提的时候,因为发票没开具,而且当初它家每次都开的普通发票,所以我按含税价预提的费用,23年收到发票后,发现对方开的是专票,小规模企业有一个0.01税率的增值税,因此票面不含税金额为9.9万元+0.1万元的增值税,我在冲该笔预提费用时,只能用不含税金额9.9万元去冲当初预提的,剩下的0.1万元无法冲减费用,于是在23年做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0.1万元做了调增处理,现在是纳税申报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在账务上,我要怎么处理这个0.1万元多出来的应付款呀,因为在23年做冲预提费用时,0.1万元这个部分是做的借进项税金,贷其他应付款,感觉这样重复做了,有什么办法不重复也能正确入账呢,麻烦老师解答下,谢谢
老师好,请问一下,我们跟对方买83万的沥青,发票是开给我们的,但是之前的财务用另外一个公司付款了,付款金额为53万,这是23年的业务,现在要怎么弄。1、让对方退回我们重新用发票对应的公司打款,对方好像不太愿意。2、让对方跨年开红冲但是我们发票抵扣联原件好像也没有收到,进项税也没有抵扣发票也未入账。3、签个第三方代付款协议。可行吗,代付款协议这个具体怎么做?
请问老师,我们是个人独资企业,去年收客户的预收账款,当时是做的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今年因为考虑到个税较高,无法规避,今年这个企业没生产,成立了另外一个有限公司,两个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后用这个有限公司去生产销售。但去年个人独资企业收的预收账款,也就是进入合同负债贷方这部分,今年用有限公司生产,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啊,两边应该怎么衔接啊?
老师,怎么下载往年的按照顺序排列的申报表
请教一下我公司是2025年1月设立开业的,2026年2月法人变更,企业基本信息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填什么(工商年报)?
是我们支付给别人的房租,清洁费,没有发票,纳税调增填那个表那一栏呢
客户欠公司的应收款,通过诉讼,最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回来,同步还执行回逾期支付的利息,请问这个利息部分需要开发票给客户吗?
老师,我们现在要注销,之前公司对公支付付的货款,现在供应商开不出发票了,挂的是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为负数,这个要怎么调整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预缴的税款275.29,本年度有亏损,还有以前年度亏损,不想退税,怎么调?
做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在哪里查看还剩多久月份需要摊销
1: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汇算清缴填哪个表哪个行。2:本来要付20块钱给供货商。出纳少打了2块钱。然后供货商不要2块钱了。同事2块钱进营业外收入3.获得政府提升规模奖励1000块营业外收入, 这3个都分汇算清缴哪个表哪行
请问老师账上职工薪酬贷方金额是390000,借方累计数是523000,个税申报系统397000元,申报所得税四季度的职工薪酬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和实际支付给职工薪酬分别填写哪个数?
老师,南京那边分公司收到通知(苏税发〔2026〕3号)及配套征管要求,核心是个税、社保、工资数据强制统一、系统自动比对、违规从严管控 一、核心要求:三数据必须一致 社保基数:以职工2025年月平均工资为依据(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全部货币性收入)。 个税申报工资:必须与社保缴费工资完全一致,个税扣缴端已升级,自动比对“三险一金”扣除与社保实缴数据。 明显不符 → 触发风险提示 严重不符 → 直接阻断申报 二、社保基数上下限(2026年暂执行) 下限:4952元/月 上限:24762元/月 工资<下限 → 按下限缴 工资>上限 → 按上限缴 工资在区间内 → 按实际工资缴(严禁一律按最低基数缴) 需要在2026-05-25前更正并申报 请问南京是做到所有企业都跟实际工资一致了吗?一般都是怎么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