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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自己做了一个研发,现在已经资本化了,目前我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是给出去了,所以现在想问两个问题, 一个是这个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分录 第二个是我想问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加计扣除,我能不能享受?应该怎么享受?

2026-05-28 13: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5-28 13:51

同学,你好
1.
借:成本
贷:累计摊销
2.
不是研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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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995 追问 2026-05-28 13:52

不是研发了,那还可以享受这个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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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5-28 13:52

同学,你好
那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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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995 追问 2026-05-28 13:54

因为我研发的时候转入了无形资产,资产化了,就是25年底转入资本化那么25年是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那么现在我出售了,就是说整体这一次的研发,整个就不能享受加计扣除这个政策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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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5-28 13:55

同学,你好
25年还在研发,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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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995 追问 2026-05-28 14:00

25年的时候已经资本化了,当时不是借无形资产贷研发费用吗,这样研发费用已经结账了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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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
借:成本
贷:累计摊销
2.
不是研发了
2026-05-28
同学你好 解答: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这句话说明,虽然是自己开发的无形资产,但是已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已经“费用化”处理,其计税基础为0,并没有单独确认无形资产。 常见的例子,就是企业的研发技术和自行培育的品牌(商标)。特别是典型的企业的品牌(商标),在商标注册和商品、品牌的应用中花费的各种费用,尤其商品、品牌的价值跟企业日常巨额广告宣传是分不开的,比如国内或全世界知名的品牌、商标都是经常花费巨资进行广告宣传的,但是这些广告宣传费,都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税前扣除,不会确认为“无形资产”。 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亦是如此,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商标、品牌等也不会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论是会计核算或税务处理都是“费用化”处理的,但是却可以实实在在的形成“无形资产”,所以会形成账外的“无形资产”。
2022-06-28
您好,1是的,形成无形资产的,如果直接销售了是什么意思?直接出售无形资产?2会计有具体资本化条件的规定,3是可以的,但建议更正备案
2022-09-21
你好;        这个去红冲了无形资产分了。 同时把摊销分录也红冲了。    
2022-07-14
同学你好 研发支出就可以享受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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