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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跨区域开票的了,那是不是季度结束后(比如第二季度,7月预缴第二季度的)预缴就可以?那如果我4月的项目5月完工了,那我五月不就得反馈吗?我五月反馈时那个地区的项目不需要预交,直接0反馈,那7月都结束后发现那个地区项目需要预缴,,就是我能不能5月先不反馈,等到7月全部申报完后,再全部反馈

2026-06-03 10:5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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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0:53

可以,既然季度申报,就是7月申报二季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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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1、季报小规模,二季度异地税款 7 月申报期预缴即可,不用当月预缴。 2、5 月零反馈没事,7 月报验户登录项目地电子税务局补预缴扣款,再修改跨区反馈补填收入与预缴数据,北京季报时预缴税额正常抵减应交增值税。 3、7.15 日前补缴无滞纳金,逾期加收滞纳金。
2026-06-03
1. 第 2 个月开具发票时,按全额计提并缴纳增值税(正常申报部分) 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额) 缴纳第 2 个月开票对应的增值税(全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 第 2 个月针对第 1 个月开票金额进行跨区域预缴时 预缴增值税(对应第 1 个月未预缴的部分): 借: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 后续抵减处理(第 3 个月及以后) 当第 3 个月申报时,可将 “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余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2025-08-05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01-17
操作没错,外管证和企业所得税预缴都要办,漏了异地个税申报导致反馈失败。 申报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北京报验户登录,采集工人姓名、身份证号,按实际工资填报,若石家庄已申报可零申报并备注。 39000 元不含税收入不影响个税申报逻辑。
2026-01-19
一、关于乙方开票后甲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乙方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做账: 1.当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并收到甲方的付款时,需要确认收入。在账务处理中,可以将该款项记入“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 2.当甲方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乙方的账户时,乙方需要在账务处理中记录该款项的用途和性质。这可以记入“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 3.乙方需要保留相关凭证和记录,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和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等,以证明该款项的来源和用途。 二、关于乙方(电力安装企业)增值税的征收方式问题: 1.增值税的征收方式通常与企业的类型、业务规模、核算能力等因素有关。对于电力安装企业,如果其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中的一种来计算增值税。 2.如果乙方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如果乙方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问题: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通常与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管理规范程度等因素有关。在某些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可以采用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方式。 2.如果乙方从2019年开始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则需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3.如果乙方之前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则在改为查账征收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同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4.如果乙方在2019年5月之前已经开始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则需要在2019年度内继续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进行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之前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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