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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高新企业,有两个主体,一个一般纳税人,主要是销售,另外一个主体暂时是小规模纳税人,准备用来做软件开发之类的,请问这样分开有什么税收优惠呢?还有软件行业(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这个好申请吗

2026-06-08 19: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6-08 19:52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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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6-08 19:58

您好,分开两个主体经营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销售主体为一般人且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软件开发主体为小规模,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3%征收率减按1%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季度销售额3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300人、资产总额不超5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两家主体真实发生的研发费用,均可按规定100%加计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7号)。需注意纯研发无收入时研发费用无法退还企业所得税,两主体关联交易定价务必公允。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依据财税〔2011〕100号,一般人销售自主开发软件按13%计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申请退税。该政策申请难度不大,只要具备软件著作权证书,做到软件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进项税额合理分摊,资料齐全即可顺利通过审核,小规模无法享受此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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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
你好; 是的;  你自己小规模部分 ; 你就  季度不超过30万普票; 是可以 免增值税的; 你结转下 
2023-08-15
同学,您好! 首先,一般纳税人要销售货物给小规模纳税人,然后小规模纳税人再销售,也这样处理业务
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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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按实际业务来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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