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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原来注册资本300万,股东朱老师实缴123万,张老师实缴117万,李老师实缴60万,蓝公司在2023年把注册资本增加到了1000万,700万由润公司认缴,2024年张老师和李老师退出把股权转让给了润公司,转让后朱老师持股12.3%,润公司持股87.7%,2026年6月蓝公司想等比例减资,是否就是要退朱老师86.1万,同时润公司要转86.1万给蓝公司,蓝公司2026年5月未分配利润613191.02,所有者权益3787413.92,那么等比例减资是否涉及到税费

2026-06-27 10: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6-27 10:37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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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6-27 10:41

您好,等比例减资是蓝公司向股东退款,不存在润公司向蓝公司转账;润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属于对蓝公司实缴,润公司实缴出资为0,仅朱老师实缴123万可收回对应减资款,认缴700万仅调减认缴额度无资金往来。账面留存未分配利润613191.02,现金退款涉及税费:朱老师收回款项超出实缴成本部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按20%缴个税由蓝公司代扣;润公司无实缴无回款,不产生企业所得税;无增值税,资金账簿印花税按实收资本变动差额处理。原问题“退朱老师86.1万、润公司转86.1万给公司”全部错误。 仅退还朱老师减资款分录(按30%比例减资退款369000) 借:实收资本—朱老师 369000 贷:银行存款 3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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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06-26
您好,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无全体股东书面分红约定时按实缴出资分红;润公司支付的193万股权转让款付给原股东,不算向蓝公司实缴,润公司当前实缴出资为0,仅朱老师实缴123万可参与分红。全体股东出具书面股东会决议,可按工商登记12.3%、87.7%分红;润公司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朱老师分红由蓝公司代扣20%个税,润公司欠付177万股权转让尾款属自身债务,与蓝公司分红互不抵扣。 假设可分配利润X,签订决议按工商比例计提分红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X 贷:应付股利—朱老师 0.123X,应付股利—润公司 0.877X 发放分红 借:应付股利—朱老师 0.123X,应付股利—润公司 0.877X 贷:银行存款 0.9754X,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0.0246X
2026-06-26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2026-06-26
你好,你们实收资本335万,他应该是按照你这个439×67%算的 另外一个股东没有投资进来是吧。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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