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有未开票的收入吗,
老师 你好 我公司本月开具的发票全部是养护服务的免税发票,本月申报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表一的数据自动生成了开票金额 请问附列表三还需要填写吗?
请问老师,在本年10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未开具发票列,销售额填20万,销项(应纳)税额填2.6万。 11月份本表未开具发票列销售额填-20万,销项应纳税额填-2.6万。 请问: (1)若是我11月份开发票10万,税1.3万,那么,11月份未开具发票列是否销售额应填-10万,销项应纳税额-1.3万? (2)若是我11月份开具发票收入10万,另外10万元收入第二年1月开具呢,第二年1月的未开票收入列也是销售额-10万,销项应纳税额-1.3万吗?谢谢
个体户。7-9月份,开具普票不含税金额1055083.47元,请问在增值税申报表里怎么填。9月开的负数发票对应的是6月份的发票
老师,我想问下就是1月开具普票发票是按3%开具的(当时政策未下发时开具)2-3月按1%开具普通发票,1-3月发票上所列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29w,含税发票金额为130w,在填小规模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时应在哪个项目列表填写,填写金额是按照发票所示的不含税销售额129w填写,还是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126=130/(1+3%)填写?
电费要计入当月成本,次月才收到发票,能不能这样做,当月将电费不含税金额做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次月收到发票做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4.思考下列问题:(1)期限为8年、市场利率为10%、纯贴现国库券的久期为多少?(2)期限为8年、市场利率为10%、票面利率为7%、每年年末付息、到期还本的国债的久期为多少?(3)期限为8年、市场利率为10%、票面利率为7%、每半年付息、到期还本的国债的久期为多少?(4)根据以上结果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2.甲公司于2020年1月1日以1035万元(含支付的相关费用1万元及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利3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400万股,占乙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30%,达到重大影响程度。2020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一致。2020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2021年乙公司发生亏损4000万元;(假定甲公司不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乙公司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无须对乙公司亏损承担额外义务)2022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2022年乙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增值100万元;2023年1月5日将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全部出售,获得价款5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等因素,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与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急急急!!!!
1.2020年7月25日,甲公司以账面余额8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的库存商品自A企业取得乙公司70%的股权,该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率为5%。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800万元。甲公司投资当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70万元,“盈余公积”为5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2021年1月25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万元;1月31日收到该股利。2022年12月31日,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为1020万元;2023年1月10日,出售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获得价款1050万元。假定:情形①甲公司与A企业在合并前存在关联关系,属同一集团内的企业,该合并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情形②甲公司与A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要求:(1)分别按情形①和情形②作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会计分录;(2)假定在情形②下,作出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处置相关业务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急急急!!!
2.甲公司于2020年1月1日以1035万元(含支付的相关费用1万元及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利3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400万股,占乙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30%,达到重大影响程度。2020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一致。2020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2021年乙公司发生亏损4000万元;(假定甲公司不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乙公司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无须对乙公司亏损承担额外义务)2022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2022年乙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增值100万元;2023年1月5日将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全部出售,获得价款5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等因素,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与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1.2020年7月25日,甲公司以账面余额8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的库存商品自A企业取得乙公司70%的股权,该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率为5%。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800万元。甲公司投资当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70万元,“盈余公积”为5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2021年1月25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万元;1月31日收到该股利。2022年12月31日,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为1020万元;2023年1月10日,出售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获得价款1050万元。假定:情形①甲公司与A企业在合并前存在关联关系,属同一集团内的企业,该合并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情形②甲公司与A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要求:(1)分别按情形①和情形②作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会计分录;(2)假定在情形②下,作出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处置相关业务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1.2020年7月25日,甲公司以账面余额8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的库存商品自A企业取得乙公司70%的股权,该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率为5%。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800万元。甲公司投资当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70万元,“盈余公积”为5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2021年1月25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万元;1月31日收到该股利。2022年12月31日,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为1020万元;2023年1月10日,出售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获得价款1050万元。假定:情形①甲公司与A企业在合并前存在关联关系,属同一集团内的企业,该合并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情形②甲公司与A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要求:(1)分别按情形①和情形②作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会计分录;(2)假定在情形②下,作出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处置相关业务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一天上班5小时一个小时最少30元一天可以转多少元
3、李明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2019年取得的下列所得: (1)每月工资税前收入9000元;每月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1000元; (2)外出参加私人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 元; (3)将自己研制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提供给甲企业,取得技术使用费收入为3000 元; (4)出版了小说一部,取得稿酬8000 元。 已知李明有两个小孩,一个就读小学,一个读大学,由其100%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李 明是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过60岁。 要求:计算李明2019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是()元。
已经结算的发票怎么取消结算
每月都是预收款,有些还没开发票的呢,每月都这样有预收款,都按预收款缴增值,原来会计也没做移交,我都看不懂呢
都还没确认收入呢
预收账款可以暂时不确认收入的,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对时候再确认收入的
但我就是不知道本月数是应该怎么填列呢
还有附表一,开票金额加未开票金额就是本月数,我就是看不懂未开票金额是按哪个数据填列呢
本月就是根据您开票的数据,或者加上本月已经确认收入但是还没有开发票的填开票销售收入里面
老师,房地产要怎样才能确认收入呢?
就是您实际销售了,
老师,怎样才算实际销售了的呢?都是预付款,或是收到按揭款呢?房地产达到什么条件才算是实际销售了呢?才能确认收入呢?我是刚接触房地产呢,老师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现在已经有十户已经签过销售合同,首付和按揭均已到帐,但是房子还没完工,没有交付,是否可以确认收入,如果确认收入的话,是否要结转利润和成本?展开 我来答 rays 知道合伙人企业管理行家 2018-08-28 要确认收入,并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九条 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这个您具体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