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批发给商贸公司的是不需要缴纳的
老师你好,卷烟像零售商批发环节不是要加证消费税吗,为什么这道题的消费税计税只有从复合计税部分
(3)卷烟厂向B卷烟批发企业销售乙类卷烟25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B卷烟批发企业将购进的乙类卷烟销售给其他卷烟批发企业5 000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给某零售商2 000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含税销售额为85.88万元;同时向消费者个人销售300条,取得含税收入19.85万元。 老师:这个题目算卷烟批发商时,为何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的300条也要计算消费税。不应该只要算向零售商的数量 吗?给消费者不就是零售环节了吗?就不是批发环节。。答案:B卷烟批发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85.88+19.85)÷(1+13%)×11%+(2 000+300)×200×0.005 ÷10 000=10.52(万元)。
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9年7月将50合某零售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卷烟批发环节税率为11%,单位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计算该集团公司应纳消费税并编制有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1箱250条,1条=10包,1包=20支)(写出计算过程、结果)(5分)
讲到消费税这里也很奇怪 这个老师说,绝大部分的商品都是生产以及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那如上图,这个显示的信息是在销售的环节才征收,以销售的数量为准。那岂不是跟之前的说法有点逻辑不自洽? 因为征收消费税就三种方式,从价,从量,复合计算
自2012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的卷烟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也就说卷烟生产企业有个出厂价格,卷烟生产企业自己也有批发价格。但是这两个都不能作为卷烟企业计税的依据对吧?而是必须由税务机关去核定一个批发价格,而计税依据是这个税务核定的价格再✖️(1-25%),我不太明白计税基础一般都是售价,也就税务核定的价格,为什么1-25%
加证部分是针对销售给个人吗
是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