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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2019年10月成为“合伙企业,有3个人合伙人,报个人经营所得税19年整年都是安10前一个人报的,(A表)现在要做年度汇算清缴(B表)可以把他们几个人按比例分开吗?请教老师,谢谢老师

2020-03-24 22:1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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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23:14

你好,同学。你这里依旧需要按比例分开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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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你这里依旧需要按比例分开处理的。
2020-03-24
这个的话,本来就是要分开的哦。 因为合伙企业呀,是先分后税的原则呀
2020-03-24
这一行是不是需要调增合伙企业从成立以来这三年需要调整的项目(按照出资比例)?你做哪一年的就调那一年。 2需要的。
2025-04-03
问题一:A 企业做 2024 年汇算清缴时,“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行,只需调增 2024 年度按出资比例计算的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相关调整项目,非三年的。 问题二:变更后的 B 企业做汇算清缴时,需填写成为合伙人后(2024 年 10 月底 - 12 月 31 日)按分配比例应分得的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无则填 0。
2025-04-02
你好! 季报和年报都还是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计算方式填报,A按累计所得减去扣除项预交,B离开了,不再增加经营所得,C按新增的经营所得减去扣除项预交,次年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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